近日,江苏海事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显示,山东裕隆航运有限公司(下称“山东裕隆航运”)被罚,处罚机关为泰州海事局。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该公司的违法事实如下:山东裕隆航运有限公司所有的“裕隆推006”轮于2024年05月31日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对此,泰州海事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对其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苏海事罚字2024060804000156-1-1。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该公司曾多次收到有关部门罚单。信用中国显示,在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仅一年半内,该公司就已收到35张罚单,违法事实有“船舶擅自超过船舶安全通航尺度航行”“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和”船舶所配船员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等。

例如在2024年4月13日,山东裕隆航运因船舶擅自超过船舶安全通航尺度航行,被邳州市交通运输局罚款0.5万元。在2024年1月3日,镇江征润州海事执法人员接指挥中心来电,山东裕隆航运“裕隆推008”轮由南向北横越长江深水航道时,未按规定避让顺航道行驶船舶,造成紧迫局面,镇江海事局对其罚款0.3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裕隆航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继新,该公司为山东恒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据恒信集团官方网站介绍,其为一家集高端化工、清洁能源、新材料、港航铁路物流、供应链管理、现代农业等六大产业板块于一体的现代化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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