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5日,中国致函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DSB)主席,要求DSB就美国《通胀削减法》某些税收抵免案设立专家组。为何要求设立专家组?此举意义何在?记者就此专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法学院教授纪文华。

“这是中方加快推动美国《通胀削减法》世贸争端案诉讼进程的重要行动,值得高度关注。”纪文华说。

2022年8月16日,《通胀削减法》通过立法成为美国法律。在《通胀削减法》项下,美国将提供近4000亿美元的气候相关补贴。“但是,部分补贴以某种方式要求使用国内而非进口商品或者以其他方式歧视中国原产商品。”纪文华说。

2024年3月26日,中国在世贸组织起诉美国,要求与美国就《通胀削减法》有关新能源汽车补贴等措施进行磋商,以维护中方新能源汽车企业利益和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公平竞争环境。案件针对的《通胀削减法》项下补贴包括清洁车辆补贴、能源财产投资税收抵免、清洁电力投资税收抵免、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生产税收抵免以及清洁电力生产税收抵免等。

他介绍,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规则,在起诉后,中美双方有至少60天磋商期。60天后,如果协商未能解决争议,起诉方可随时要求DSB设立专家组。在专家组建立并组成后,将按照诉讼程序开展工作,对案件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在纪文华看来,中方在本案中提出设立专家组请求,具有三方面意义:

一是表明中国诉美《通胀削减法》世贸争端案正式进入诉讼阶段。这是中国依照WTO争端解决程序行使权利的正常举措,也展现了中国政府积极运用国际法治手段,依法维护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权益的坚定决心。

二是表明了中国坚决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定态度。美方出台《通胀削减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使用美国等特定地区产品作为补贴前提,针对新能源汽车等制定歧视性补贴政策,将中国等世贸组织成员产品排除在外,是歧视性、保护主义的,既损人也不利己,不仅严重扰乱了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和供应链,还抬高了能源绿色转型成本,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更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带来挑战。

“中国在本案推进对美诉讼程序,不仅表明了自身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定态度,也为其他成员在相关问题上对美表达关切、共同捍卫国际经贸法治提供了契机。”纪文华说。

三是展现了中方对于案件所涉法律问题上的信心。美方涉案措施实质是“进口替代”补贴。中方诉点聚焦美涉案措施中最具歧视性、最体现保护主义特征、违反世贸规则最明显的禁止性补贴等内容,有理有据、合法正当。

外界担忧,美方可能为证明其措施的“合规性”,在专家组程序中抗辩其措施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低碳环保”,以通过世贸组织规则中有关环境保护等方面例外条款寻求豁免。

纪文华表示,不管是世贸组织规则本身还是先前众多WTO争端解决判例,都对环境保护等例外适用设定了相对严格的要求,例如要求相关措施应有必要性、不得武断等方面,而不能仅是提出主张和声称。就目前信息看,即使美方有意强调其是“应对气候变化”措施,也难以符合世贸组织有关例外规则,不能改变其对世贸规则漠视和破坏的本质。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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