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寒冬,武汉刑场上跪着一个颤抖的身影。曾经万众瞩目的"刘三姐"程春莲,此刻面如死灰,双手被紧紧捆绑。行刑的枪口抵住她的后心,她突然发出撕心裂肺的呐喊:"我是为国家做贡献,应该得到奖励!"

 

行刑的武警人员并没有理会她的嚎叫,“砰”的一声,程春莲应声倒地,那个光彩照人的“刘三姐”就这样结束了自己短暂的一生。

 

程春莲到底是为国家做了什么“贡献”,让她到死都那么执迷不悟,国家还能冤枉好人吗?

 

尽管出生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从小娇俏的程春莲却备受父母喜爱,省吃俭用的养着这个女儿。在爱中长大的她,性格泼辣,到了初中时,出落的亭亭玉立的程春莲反倒是领着小伙伴偷瓜摘桃的大姐大。

 

那时候大家没有正儿八经上课的,不是下乡去务农就是举行各种晚会活动,在校老师的引领下,15岁的她接触了歌舞,容貌姣好的程春莲悟性还特别高,很快成了校活动舞台上的“明星人物”。

 

学校务农的时候,为了让她来段歌舞,同学们主动包揽了她的很多“作业”,这让程春莲有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感,她暗暗下决心,以后一定要靠着歌舞出人头地。

 

正当16岁的程春莲在学校崭露头角,渴望更大舞台的时候,省城的黄石歌舞团来在各个学校选角,毫无悬念,程春莲顺利的入选了。

 

到了黄石歌舞团这个专业的舞台,程春莲如鱼得水,她努力的练习基本功,歌唱舞蹈水平很快得到了团领导的认可。团里根据程春莲的形象气质,让她在歌舞剧《刘三姐》中演绎主角刘三姐。

 

凭借甜美的面容,清脆的嗓音和优美的舞姿,程春莲一炮而红,被誉为“最美刘三姐”。给她送花的请她吃饭的络绎不绝,年少成名让程春莲很快忘乎所以,她觉得来年团里的突出贡献奖肯定是自己。那个年代,能得个突出贡献奖,可是无上荣光的事情。

 

直到团建颁奖的时候,突出贡献奖反倒是给了一个不起眼的演员李艳,程春莲非常气愤,她找到副团长理论。

 

副团长语重心长的对她说:“春莲,这次我也知道你受委屈了,团里数你演出场次多,奖项却给了别人。但是咱就是个歌唱演员而已,这里还有其他关系,团里也得考虑啊”

 

原来李艳的爸爸是服装厂的厂长,团里的很多衣服都是服装厂赞助的,李艳的家庭实力让从小被优待的程春莲第一次尝到失落的滋味,她不甘心,暗暗发誓,自己那么貌美,一定要出人头地,要有权有钱。

 

从此,程春莲凭有意接触请她吃饭的富商,搭建属于自己的人脉圈,在一段时间的接触下,程春莲觉得自己眼光和抱负已不限于此,于是不顾父母和领导的反对,毅然辞职下海,去深圳做了一个服装厂的销售人员。

 

程春莲认为,女人,尤其是漂亮女人,只要肯豁的出去,赚钱是迟早的事。程春莲凭借“最美刘三姐”的名气,让很多人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销售业绩直线上升,一两年就赚到了不小一笔钱。

 

但是她更不满足现状了,通过这些年的摸爬滚打,她觉得这样老老实实的赚业绩实在是太辛苦,要怎么才能来快钱哪?脑子灵活的她知道只有找到赚钱的靠山,才能更容易捞到油水。

 

一次偶然的机会,程春莲接触到了石油系统的梁某,为了能攀上梁某这棵大树,程春莲一而再的对梁某关怀备至,只要有接触的机会,就把自己打扮的妖娆妩媚,没多久梁某就掉入了程春莲的温柔乡,见时机成熟,她对梁某说:“亲爱的,我有能力养活自己,你不用担心我缠着你,如果你实在想疼我,就给我在你们单位找个工作也行。”

 

就这样,程春莲进入了石油系统工作,又很快升任单位的科级干部,背靠梁某又有了一定的实权后,程春莲开始向她梦寐以求的赚钱之道前进。

 

在石油限量销售的那段时间,她开始倒卖石油配额,把很多需要石油企业的配额,高价卖给另外的单位,从中谋取私利,又用得来的赃款,宴请拉拢更多的人,为她贪欲打开一个巨大的保护伞。

 

多行不义必自毙,很多没有关系门路的企业,时不时买不到石油,难以经营,为此受害者联合起来,把程春莲给告了。

法院很快下来核查,经统计在1988-1989年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以程春莲为核心的团伙,通过倒卖配额获取赃款竟有76万元,这在人均工资才三四百元的年代,可是个天文数字。

 

即使如此,程春莲也拒不认罪,她一再强调自己是为了更好的分配石油资源,是为了祖国发展做贡献,至于那76万元,她也只是强调说是有人给她的感谢费用,并且钱并不是给她自己了。

 

但是法院有自己的判决,1992年,程春莲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一个娇美明媚的姑娘,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终究没抵抗住金钱和权利的诱惑,一步一步走入了深渊,这给每个年代的我们都留下深刻的警示,只有坚守住做人的底线,才能不迷失自我,在这纷杂的世道中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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