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2日电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元成”)7月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6月25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来源:ST元成公告

  监管工作函显示,6月25日,ST元成披露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元成旅游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控股)拟将其持有的浙江越龙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龙山度假)51%的股权转让给天津同程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同程),转让对价(评估值)2.42亿元,分两期进行支付。对此,上交所要求ST元成披露多方面事项。

  置出资产方面,根据评估报告,截至2024年5月31日,越龙山度假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93亿元和1.11亿元,其中包括应付公司工程款1.89亿元、应付产业控股借款及利息0.94亿元等。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交易对方将形成约2.83亿元应收款项。

  对此,上交所要求ST元成补充披露:越龙山度假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欠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往来交易背景、交易金额、具体合同、回款和坏账计提情况等;结合越龙山度假、交易对方天津同程近年的运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天津同程的资金状况等,说明公司上述应收款项是否存在无法回收风险,以及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保障措施;结合天津同程的股权结构、主要管理层情况等,核实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以及上述交易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支付安排方面,公告显示,本次股权转让价款2.42亿元,交易对手方天津同程分两期进行支付,分别于满足相关先决条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和股权交割日后18个月内各支付1.21亿元。另根据工商信息,天津同程成立于2019年,成立时间较短,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分别仅1000万元和600万元。

  对此,上交所要求ST元成补充披露:结合交易对方天津同程的运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以及资金状况等,说明相关资金支付安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是否存在后续无法收回股权转让款的风险,是否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保障措施。

  ST元成7月1日同日发布公告,对上交所上述监管工作函进行回复。

  ST元成表示,截至2024年5月31日,越龙山度假应付公司工程款1.89亿元、应付产业控股借款及利息0.94亿元。本次ST元成与天津同程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对越龙山度假将形成约2.83亿元应收款项。上述应收款项回收资金主要来源于度假区正式投入运营后,相关票务、合作项目、综合服务收入等。收购完成后,天津同程将接替ST元成向度假区投入更多的旅游流量资源,同时与天津同程体系内的其他旅游项目开展良性的合作与互动,提升越龙山度假的盈利能力。但上述应收款项仍存在一定回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ST元成还提到,天津同程通过自筹资金已于2024年6月28日向产业控股支付全部首期转让款121008312元,同步双方已经在越龙山度假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续天津同程应在交割日后18个月内,向产业控股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21008312元。ST元成表示,相关资金支付安排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暂不存在后续无法回收股权转让款的情况。

  官网介绍,ST元成创建于1999年,总部位于浙江杭州。公司以休闲旅游、生态景观、绿色环保为核心领域,服务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绿地生态景观工程、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高端休闲旅游度假工程等项目。

  业绩方面,2024年一季度,ST元成营收2873.16万元,同比下降67.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5.79万元,同比下降683.87%。(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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