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宁燕 威海报道

6月19日下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办公室主任李瑞玲,威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威海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刘文杰介绍《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2010年,威海市出台了《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维护住宅小区品质,保障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实中,也存在着维修资金补交续交标准不明确、覆盖面偏窄、使用法律门槛高、使用率不高等问题。为全面规范维修资金管理,市住建局结合实际,在总结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多方探索,创新突破,对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等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新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为威海市物业管理和精致城市建设提供了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又一重大举措。

新办法共分五个部分:总则、交存、使用、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重点解决维修资金管理体制问题。明确了职能部门、市及区(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两级物业主管部门、镇街、居委会职责,并强化了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职能。

第二部分交存,重点规定了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2010年办法施行后办理产权登记的商品住宅,交存标准不变,依然为多层每平方米70元、高层每平方米110元。2010年办法实施前已办理产权登记尚未归集维修资金的商品住宅,交存标准为多层每平方米30元、高层每平方米50元。已售公有住房交存标准为每平方米15元。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要依法续交。

第三部分使用,重点规定了维修资金三种使用方式及程序。根据维修资金使用特点,明确了维修资金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规定了维修资金使用方式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对申请主体、申请流程、申请要件等逐一细化。对于一般使用和计划使用,丰富了业主表决方式,业主可以通过物业主管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线上表决;对于应急使用,明确了可以启动应急使用程序的8种情况,对于这8种情况,可以采取事前不用表决、事后公示的方式进行维修。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重点规定了各部门对维修资金的监管责任。监督管理包括物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专项审计,财政部门对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物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共享信息等。

第五部分附则,对参照执行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重点规定了防空地下室、公建设施的交存主体,同时,规定了申请使用主体的例外情况。未聘用物业服务人或物业服务人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业主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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