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承认《扫毒风暴》在描绘卢少骅如何由正变邪这方面堪称精彩,但在许多与法律、法规相关的内容上,却总会给人一种“别问,问了我也不说”的倔强感。

无论是在描定林强峰这个正面角色时,还是在处理卢少东这些边缘角色时,都有这种问题存在。

虽然沈萍与夏讯母子的案件最终尘埃落定,虽然名伶吸毒惹得儿子因毒丧命让人唏嘘,但作为一名缉毒警察,林强峰在处理证据证物上的任性,是不是多少有点知法犯法的味道了?

若不是因为林强峰看到吸毒者偷录的录像带,或许他很难有足够的证据和理由锁定沈萍这个重要的突破口,也无法从沈萍口中得知金双喜这个西港最大的冰毒头子。

可当林强峰看到沈萍母子的故事见诸报端后,当沈萍母子的案件尘埃落定后,即便还没有将金双喜这个大毒枭抓捕归案,林强峰还是在没有经过任何领导同意,也没有进行任何报备的情况下,私自将记录着沈萍吸毒过程的录像带一把火给烧掉了。

或许在林强峰的认知中,这盘录像带只是他自己的私人物品,可在笔者看来这本该是一系列案件中非不是决定性却也是至关重要的物证之一。

如果这一切属实,那么林强峰这种私自损毁与当事人有关证物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执法纪律,甚至应该被认定为构成刑事犯罪呢?

无论是从《警察纪律条令》还是《刑法》等方面来看待林强峰的这种行为,即便是按最低的一般违规来处理,都应该会有记过、撤职甚至是开除等处分。

如果从严处罚或情节严重的话,这种滥用职权毁灭证据的行为,甚至可能会让林强峰面临三年以上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可最终大结局时的林强峰,会因为当年自己这种可能只是意气用事的行为,承受来自法律与规则的严厉惩罚吗?

又者即便是到了大结局的时候,《扫毒风暴》会选择性遗忘掉这段很可能导致林强峰接受牢狱之灾的剧情呢?

相比起林强峰的无视法律行为,在第十二集开篇处关于卢少东的处罚结果,就更让人感到一头雾水莫名其妙了。

在完全没有任何审判与调查结果的情况下,在林强峰曾经跟王辉说过没几天就应该会放出来的前置剧情下,怎么就如此突然的被判了五年的有期徒刑呢?

在只有短短十几天的时间内,卢少东是如何经历了调查、取证、公诉、庭审等一系列流程,最终被关进监狱一待就要五年的,而这五年的有期徒刑,又是以什么罪名判罚下来的呢?

如果按《刑法》中的“走私罪”来判罚,卢少东适用的是“走私毒品罪”还是“一般走私货物、物品罪”呢?

如果是按“走私毒品罪”来判罚,冰毒重量达到50克以上,就足以判处卢少东无期或死刑了。

如果是按“一般走私货物、物品罪”来判罚,在卢少东公司所有资产依旧没有解冻甚至是充公的情况下,他算是“偷逃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呢?还是“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节呢?

如果真有以上两条其中之一的话,卢少东的起步刑期应该是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才对。

如果没有达到以上两条中的任何一条,那么卢少东公司所有的现金直到他被判刑入狱,都没有一个合理或明确的说法,是不是有点说不过去了呢?

当然,这样一种处理结果,或许只是为了倒逼卢少骅铤而走险去制作冰毒,毕竟只有在山穷水尽之时,卢少骅这种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的行为,才能在逻辑上说的通。

可如此一来,卢少东被莫名其妙就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这事,可就成为一桩无头公案了,很可能直到最终大结局都不会有人再提及为何如此判罚,以及公司账上的几百万何去何从了。

看到这里的朋友,或许会有人觉得笔者多少有些吹毛求疵,但作为堪称黑马的刑侦神剧,只希望编剧或导演在编织剧情逻辑和最终剪辑成片时,能尊重一下观众那也许没有多高的智商。

无论是私自烧毁录像带,还是莫名其妙的五年有期徒刑,难道说只需要让我们盲目相信这是对的、这是真的就可以了吗?

关于《扫毒风暴》的解读暂时先写到这里,更多精彩解读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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