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晟绮 济南报道

为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水平,7月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网对《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共27条,主要突出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联动机制、推动加大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力度、压紧压实社会主体管理责任、鼓励采取创新举措优化管理四个方面。

首先,要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市、区县政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明确工作职责。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区县消防救援大队可以委托街镇办事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进行查处。同时,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源头管理,禁止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实施拆除或改变限速器或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改装关键性组件,以及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还应推动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优化充电设施布局和充电收费价格。《征求意见稿》对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建设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作出规定,对确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以依法合理划定相对独立安全区域设置临时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方案经小区业主表决同意后,无需有关部门审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收费分为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充电设施电价执行居民合表用户价格,集中充电设施运营主体应当合理制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降低充电服务费用。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仅要靠政府部门,更需要各类社会主体广泛参与,强化自管自治。《征求意见稿》对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的停放充电行为作出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使用者不得在建筑内的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也应纳入物业服务招标选聘内容。物业服务人发现在建筑内的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应当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村居、镇街或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并协助处理,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实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业委会或者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未聘请物业服务人且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由村居依法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此外,《征求意见稿》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投保火灾保险,引入保险公司参与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提出推行电动自行车“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实现信息查询和溯源调查数字化管理。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溯源调查机制,对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相关责任方实施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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