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7月31日通报,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双开”通报称,经查,李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领取补贴;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使用信贷资金买卖股票;“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办公楼处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锋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济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济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锋开除党籍处分;由济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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