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8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关于终止对山东金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鸿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12月28日依法受理了金鸿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日前,金鸿新材向深交所提交了《山东金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山东金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请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金鸿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金鸿新材主营业务为特种陶瓷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工业民用领域主要产品包括辊棒、方梁等,为新能源、日用卫生陶瓷、半导体等领域工业窑炉用结构件、热电领域脱硫除尘成套设备的关键部件、冶金领域各种泵的关键部件、石油化工领域的特种阀门等;公司防护装备领域用主要产品包括碳化硅陶瓷板、碳化硼陶瓷板等,经下游客户复合后成为防弹插板,用于制造防弹背心等防护装备产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汝江直接持有公司72.70%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汝江直接持有公司72.70%的股份,无间接持股;王汝江的一致行动人王东龙、王东泉、于欣欣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0万股股份、10万股股份、1.43万股股份,对应持股比例分别为0.20%、0.20%、0.03%,王东龙、王东泉无间接持股,于欣欣通过潍安金鸿间接持有公司2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04%;王汝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能够控制公司73.13%的股份;因此,王汝江为金鸿新材的实际控制人。 

  金鸿新材原拟在深交所主板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650万股(本次公司A股发行将不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原拟募集资金88,000.00万元,用于年产3,000吨碳化硅特种陶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金鸿新材的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潘世海、孙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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