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6月7日消息,漳州商海物流有限公司因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项,被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执法局罚款0.5万元。

据公告内容,漳州商海物流有限公司,住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蓝田开发区横一路6号内,法定代表人宋延东。该公司未经核准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翁角路龙坑山附近擅自处置约8立方米的建筑垃圾。此项违规行为有《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以及《现场证据材料(照片)》等证据材料证明。

漳州商海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构成了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违规行为。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C303.25.1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漳州商海物流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0.5万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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