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女犯只要进了监狱,大多死路一条,要么被侮辱得羞愤自尽,要么在施刑中痛苦死去。 在古代,除了死罪、盗窃罪和犯奸罪,一般罪名的女性是不会被监禁的。而古代妇女的活动范围又非常有限,所接触的人一般是家人,所以她们犯罪的原因大多出于家庭纠纷或者男女关系,一般来说,只有犯罪非常严重才会被送往官府究治,其他都均由丈夫“收管”,譬如明朝的《大明律》就明确规定: “妇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监收禁外,其余犯罪一律交由丈夫或亲属收管,听候传唤,不得入狱监禁。” 到清朝也有大致相似的律法。 因此,古代被监禁的女犯数目并不多,然而一旦被收监,便是绝路。

为何?因为她们迎来的将是触目惊心的刑罚和惨绝人寰的欺辱。 在古代,法律是允许官府审案时可以刑讯逼供的。而针对女犯这个群体,历朝历代的酷吏们发明了五花八门的刑讯方式,这些刑具光听着都头皮发麻,譬如拶指、木驴、乳房夹子、骡鞍…… 脱衣施刑 如《正续施公案》中,女犯陈氏在审案时被打了四十下面孔后,仍旧咬定红如桃盗棺诬告,施公便命人将其上衣脱掉鞭打背部,鞭打一百下后,陈氏仍旧没有屈招,施公又叫人取来夹棍,那陈氏双足经这么一夹,只好喊停称愿招。 再如清人袁枚所著的《新齐谱》中,19岁的全美丽女子全姑因为和情郎幽会,被几个无赖瞧见敲诈不成而送到官府,新任知县就是将全姑的身上衣裳脱尽杖打了四十下。 仅仅是还在审案,就已经采取了脱衣鞭背、去衣施杖这种方式,妇人的尊严自踏入官府衙门,就已经碎成粉末,后面面临什么可想而知。

乳房夹子 据史料记载,清代时有狱吏发明了一款针对女犯的刑罚,就是乳房夹子,即取绳子将两根木棒贯穿,施刑时将两根木棒夹在女犯的乳峰上,然后将绳一收,那木棒便将乳峰夹紧,如果足够用力,女犯的乳峰都可以被夹断,即便不断,也溃烂残废了。 还有一种更令人齿冷的,在明代小说《五美缘》中,林姓官员在审崔姓女犯时,拶指不成后,竟命衙役将崔氏衣裳尽皆脱掉,然后取来若干猪鬃毛生生插进崔氏的乳房,那猪鬃毛被称为刚毛,坚硬如钢针,崔氏被痛得大叫一声便昏死过去…… 残害下体 乾隆时,平阳县令朱乐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尤其遇到奸淫案,其刑讯手段更是残忍。某次在审问一名青楼女时,竟然命人将该女子衣裳尽皆脱去杖责,后命人用杖头捅入该女子下体,并得意地说道: “看你以后如何接客。” 这些还仅是在审问阶段,便已经将女犯的身体和尊严摧残殆尽,很多女犯在遭受这等侮辱时,基本觉得无颜再见人,选择了自我了断,而咬牙忍下来的那些女犯,还要面临更黑暗的深渊——坐监。

女犯这种群体,在远古时代就有了,可是在那个时候,却没有专门关押女犯的监狱,而是无论男女老少,无论犯的什么罪,都被关在一处。 此外,这监狱可不像现代的监狱,在古代它仅仅是一个关押犯人的场所,并不是专门建造的房屋,更没有专门的设备,它可以是宫殿旧庙的偏僻角落,也可以是某个塔宇或者某个地窖,即所谓的“不杂居制”。 那么在这样一个混乱又充满罪恶的场所,弱势的女性将面临什么? 或被犯人奸淫 虽然古代律法严苛,也不乏一些被冤枉的犯人,但大多数是切切实实的罪犯,而当时又不分罪名将所有罪犯关押一处,这其中有盗窃罪的、奸淫罪的、杀人罪的,这些都是品行不端、内心险恶之人。 一个妇人被置于此地,那等于羊入虎口。所以这些监狱之内“男女奸淫、堕胎、婴儿压毙之风”不绝。

或被狱卒欺辱 《聊斋志异》里,女鬼伍秋月被阴间皂役捉到阴间关林监狱后,两个就开始对她动手动脚了,又是摸脸又是捏鞋的,那伍秋月羞愤得只管哭,一个狱卒却不屑道: “都成为犯人了。还谈什么贞节?” 另有《醒世恒言》中“李玉英狱中讼冤”一节,年轻的女子李玉英入狱后,因为生得标志,以至看守的男狱卒 “怀个不良之念……眠思夜想,要去奸她。” 果然,有一日那男狱卒便趁机来轻薄她了,李玉英满腹怨愤,号啕大哭,那监狱中人都被惊到了,人人都来围观,李玉英便将那狱卒轻薄她的情况一一告诉众人,有几个好打抱不平的气不过,便叫那狱卒来威胁了他一番,狱卒自知理亏,只好满口赔不是。 由此可知,在当时社会,女人一旦犯了罪入了监,基本就连贞节都保不住了,狱中的人认为这是一位已经丢了贞节的人,可以随意凌辱。 需要说的是,历朝历代中上也不是没有专门的女监,然而那是极少数人的才有的“优待”,譬如汉朝时吕后曾经关押过戚夫人的“永巷”,原本是普通妃嫔和宫女居住的地方,后来成了汉代皇宫专门关押宫中犯罪的宫女妃子的监狱;

汉武帝时,李陵投降匈奴后,她的母亲被囚于保宫; 唐朝时,专门设了一个掖庭局,用于关押女犯,当然都是犯罪的公主、妃嫔、女官及犯罪朝廷大臣的女眷等人,譬如上官婉儿就曾经在这里生活。 看到这里我们该知道了,这些“女监”,仅仅是皇族大臣中人才能享用的,普通女犯还是得住大杂居。 不过,清朝顺治朝开始,便实行男女分开关押了,按《清朝通典》所载: “顺治三年二月定死囚禁内监,军流以下禁外监,妇人犯罪者应禁者,别置一室曰女监。” 除了将男女犯人分开关押,为了更好的保护女犯,还专门派官媒婆看管她们。此外还明文规定,凡奸淫女犯者,要处以杖一百,徒三年,最严重可处绞刑。 可惜的是,这并没有什么用。 那些衙役狱卒仍旧不愿浪费这些资源,而官媒婆也借此获利。久而久之,官媒婆处竟然被当做了窑子,如果突然来了个标致的女犯,那几乎是个个都要来体会一番,胆大的直接弄到外边好好的玩弄,那些被关押进来的女犯,一旦反抗,往往召开官媒婆一顿毒打。

譬如小说《活地狱》里,一女犯因不愿顺从,官媒婆二话不说就飞来几个嘴巴子,女犯被打得跪倒在地。随后又叫人寻来绳子,将女犯将手捆住,高高悬挂在梁上,拿起竹片猛抽了几百下,女犯被打得浑身没有一处完好皮肉。 而即使审问后定下了罪名,对这些女囚而言也并非好事。 她们或被流放,或被随意配给贱籍,或被发教司坊充当官妓,或被发往边远军区充作军妻…… 当然,更可怕的是接受刑罚 譬如裸体示众 这种刑罚多用于犯了男女关系罪的罪犯身上,罪犯被赤身裸体绑在木马上游街,以此羞辱犯罪的妇人,在那个理学盛行的年代,此刑杀伤力比死刑更甚,一般来说,受刑的妇人之后不可能再活着,自尽是她们唯一的出路。 又如凌迟处死,《水浒传》里的王婆,因为撮合男女通奸,被施予凌迟,判刑那天,王婆被四道长钉,三条绑索,带去东平府市里吃了一剐。

即便死刑前,也有被羞辱的,据《魏书·刑法志》所载,北魏前,凡是犯了通奸罪被判斩刑的男女,斩刑时都需要赤身裸体趴在专用的木砧上。 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以上,就是古代女囚的种种悲惨之处,总之,古代的监狱本就黑暗混乱,而因为生理特点和社会主流价值观,女性一旦入狱,意味着不仅她们的身体健康会受到伤害,心理尊严还会遭受摧残,而这些女囚,因为当时社会的腐败黑暗,有的甚至还是被冤枉的可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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