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刘琴
平顶山市叶县常务副县长胡炜哲带队强拆果园的事情引发关注后,有网友发现,胡炜哲在叶县政府官网的工作履历曾有变化,其参加工作时间疑似由14岁改成了17岁。对此,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正在核查此事。
2021年11月9日,有网友保存了平顶山市叶县常务副县长胡炜哲的工作履历,相关链接提醒这是叶县政府官网的网页快照。网页内容显示,胡炜哲1971年5月出生,1985年3月参加工作,至1999年12月在新华区人大工作。这意味着胡炜哲年仅14岁就参加工作。
网页快照截图
极目新闻记者发现,网页提醒此快照仅用于佐证词条内容来源。记者点击该网页快照的“继续”选项,进入了叶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页面详情依然是胡炜哲的工作履历,不过其参加工作的时间是1988年3月,其他工作履历与网页快照的内容完全一致。
叶县政府官网胡炜哲现在的工作履历截图
9月20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叶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其不清楚。
叶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当地正对胡炜哲带队强拆大学生创业果园一事展开调查。胡炜哲在政府官网参加工作的时间发生变化一事,她需要向相关领导请示后回复。截至发稿前,记者未获回复。
叶县组织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不清楚胡炜哲参加工作的时间为何发生变化,随后挂断电话。之后记者多次拨通电话,均无人接听。
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胡炜哲本人,电话未接听,短信未回复。
记者通过12380向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反映此事,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对此事展开核查,并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汇报给领导,目前正在沟通中。“有进展的话,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延伸阅读:
河南省重点项目叶鲁高速公路的建设对沿线各个地区的经济提升和民生改善都有积极的帮助,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对于河南平顶山市叶县的返乡创业大学生贾柯来说,这条高速的建设却在他心里留下了深深的伤痛。 他向中国交通广播反映,叶县县政府的领导竟然集结了几百人,非法强拆了他苦心经营近十年的7亩梨园。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建设高速要征地
赔偿两年没谈拢?
贾柯告诉记者,大学毕业后,为响应国家的乡村振兴号召,他回到老家叶县任店镇承包了30余亩土地种植黄金梨树,并成立了平顶山梨花庄园有限公司。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他的果园先后获得了国家绿色认证,成为大学生创业基地。贾柯没有想到,一条高速公路的修建,让他陷入了艰难的维权之路。
贾柯:叶鲁高速占地的时候,乡镇政府派人来跟我们说,要占我们的地,要毁我们的果园。但是,他跟我们说,一直是口头上的,并没有签任何协议,直到现在什么都没有。
贾柯提供的叶鲁高速项目占用果园的示意图 记者杨凯拍摄
叶县至鲁山高速公路,全长约67.5公里,是河南省高速公路“13445工程”第二批切块的重要项目,据了解,项目实施机构为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贾柯说,“叶鲁高速项目需要占用他大约7亩果园,因为在赔偿标准上与叶县政府存在分歧,一直没有达成一致”。
贾柯表示,叶县任店镇政府跟他谈的补偿标准,依据的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平政【2017】33号《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按零星果木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大约18万多。他认为自己的果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完全可以认定为经济林。两者的补偿标准相差悬殊。
叶县人民政府:叶鲁高速征地 依据平政【2017】33号文赔偿
河南省司法厅:平政【2017】33号文的相关规定失效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土地用途确定为林地的,其中果树类和林木类中属于经济林的,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7】2号)相关要求执行。贾柯承包的土地属于耕地,根据这条规定,即使种植大面积的梨树,也只能按照零星果树进行补偿。贾柯对此存在异议。
贾柯:“国土资源部下发过经济林的认定标准,我们是符合条件的。河南省林业局也发布了经济林如何补偿的文件。但是,平顶山市发布了一个33号文规定,只有土地性质是林地的,才算是经济林。我们就这个条款进行了质疑。镇里一直说没法答复,答复不了。今年7月19号,河南省司法厅给我们回复,上面明确说,平政33号文关于土地性质是林地才算是经济林这一条,2020年就作废了”。
平顶山市33号文件
河南省司法厅给贾柯的回复中这样写道,河南省林业局于2020年11月9日出台《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20】167号),其中明确规定“四、原《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7〕2号)同时废止”,因此,平政【2017】33号文件中关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土地用途确定为林地的,其中果树类和林木类中属于经济林的,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7〕2号)”的规定随之失效。
河南司法厅相关回复
叶县任店镇党委副书记张强回应称,“赔偿只能依据平顶山市33号文来进行。对于河南省司法厅的回复,我解释不了”。叶县任店镇党委副书记张强:
张强:“2021年,省重点项目叶鲁高速开始施工,镇上按照上级指挥部的要求配合这项工作。当时县里专门有清点附属物的专班,清点完之后,按照我们市政府33号文补偿,他有异议”。
记者:“河南省司法厅回复平顶山市33号文(相关规定)不适用了,为什么还要按照33号文中的相关标准进行补偿呢”?
张强:“我们执行就按照市政府的33号文,至于那个问题,相关这种文件,法律上的我没办法解释”。
叶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集结几百人强拆果园
2023年6月份,叶县任店镇人民政府给贾柯下发了《限期清理通知书》,要求他于2023年6月14日前,自行清理种植的梨树。通知明确,如逾期不清理,镇政府将予以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贾柯 自行承担。
任店镇政府的限期清理通知书
任店镇政府关于撤回限期清理通知书的决定
贾柯告诉记者,“政府下达限期清理通知后,他把任店镇镇政府起诉到了法院。2023年9月6日,任店镇人民政府又做出了撤回《限期清理通知书》的决定。2024年4月2日,叶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胡炜哲带领公安、交通执法、城管执法、任店镇政府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梨园进行了强拆。”
贾柯:“4月2日,县政府由常务副县长带队,集结了400人左右,包括警车、铲车、特警、交警,大概有一百多辆车,三台施工用的挖掘机。他们到梨园里面,先把电路给切断了,然后封锁周边道路。然后把我家人的手机给夺走,把我们的人全部按在泥地里面抬走,关进附近的乡镇派出所里面,关了一整天。”
贾柯提供的强拆现场视频截图
贾柯向中国交通广播记者提供了一段他的父亲与叶县常务副县长胡炜哲的通话录音。在录音中,胡炜哲承认政府强拆了梨园。
胡炜哲:“拆迁(梨园)我到场了,专班的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也到场了。我们是为了项目的进展,我愿意承担责任。我不管是谁,我不只是针对你,我是因为重点项目在叶县落不了地,我是参与了拆迁,那一天,作为众多的拆迁组织的领导,我也不是官最大的”。
在河南叶县的采访结束后,叶县县委宣传部转发给记者一份盖有叶县任店镇人民政府公章的情况说明。其中提到,2024年4月2日,在同贾宏勋(贾柯的父亲)反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施工方中交二公局在我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配合下,开始在该规划区域施工。贾宏勋亲属进行阻工,工作人员介入稳控疏导。中交二公局项目负责人李矿森向中国交通广播记者表示,“他们只负责建设施工,并不负责征地拆迁工作,拆除梨园的当天是政府通知他们进场施工的”。
李矿森:“现在是法治社会,人家说(征地)没谈好,我们敢进去(施工)”?
记者:“这个强拆是谁主导的”?
李矿森:“应该是镇政府吧!这个我不太清楚,我们只是接到了相关通知,我们是配合,我们任何时候都起不到主导作用”。
国家林业局和河南省林业厅
关于经济林的认定和补偿都有标准
2013年9月,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了生态林和经济林的认定标准。2020年11月,河南省林业局出台了《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20】167号),明确了经济林的补偿标准。
国家林业局和河南省林业厅关于经济林的认定和补偿都有标准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告诉记者,“如果依据的政府文件被上级司法部门认定失效,显然已经不能适用。上位法与下位法规定不一致时,应该以上位法为准”。就此事进展中国交通广播将持续关注。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