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9000元钱买的‘统筹险’,结果真出事了却迟迟理赔不了。现在我的网约车被扣了,银行卡也被冻结了,我该咋办呢?”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网约车司机朱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自己的遭遇时叫苦不迭,记者采访了知名律师给其支招。
保险公司拒保,网约车无奈选择“统筹保险”
2023年5月,南通市民朱先生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购置了一辆网约车,以此作为谋生手段。由于第一年发生过一起事故,理赔金额达3万元,所以在次年续保时,原商业保险公司拒绝为他承保。无奈之下,朱先生只好在平安保险购买了交强险,而商业保险部分,在理赔员的推荐下,他联系了中鹏统筹科技(山西)有限公司,选择了交通安全统筹服务。
“当时对方介绍说,这个统筹保险和保险公司的商业险功能一样,出事后能理赔。”朱先生回忆道。2024年续保的时候,他向中鹏统筹科技(山西)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支付了近9000元,购买了所谓的“统筹保险”,随后收到了对方发来的电子保单。

交通安全统筹电子合同(部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查看这份电子合同发现,主要参统项目包括机动车损失统筹,统筹金额(责任金额)为113074元,机动车第三方责任统筹金额为1500000元。统筹期限从2024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18日。
此外,合同中特别提醒:“您参统的是互助性的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综合服务,并不属于保险合同。”
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引发事故,网约车被判次责
2024年11月7日上午9时许,朱先生像往常一样驾驶网约车行驶在南通街头,在路口与一位骑自行车的老者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在路口,那位老者骑自行车闯红灯还逆行,我没及时发现,就撞上去了。老人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交警判定我承担次要责任。”朱先生介绍,“经鉴定,当时我的车速在38公里/小时以下。”

事故认定书(部分)
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顾某1958年出生,女性。事故发生时朱先生驾驶小型轿车,途经南通市崇川区园林路通甲路路口,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车辆前左侧碰撞到顾某所骑由北向南逆向进入路口后向西南行驶的自行车右前侧,导致顾某受伤,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并造成相关物损。
事故原因分析指出,当事人顾某未按交通信号通行,通过路口时未确保安全,其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大;当事人朱先生驾车通过路口时未注意观察路口情况,未能确保安全通行,其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小。
“事故责任划分我承担三成,对方承担七成。”朱先生说,“交警解释,如果对方骑的是电瓶车,我或许无责,但因为对方骑的是自行车,我因未注意观察路口情况,所以被判次责。”
理赔进度缓慢,司机车被扣银行卡被冻结
事故发生后,朱先生第一时间联系了交强险投保公司平安保险和中鹏统筹。“平安保险按照致人死亡的赔偿上限,很快就给对方家属赔付了18万元。”朱先生说,“然而,剩余部分中鹏统筹却一直没有赔付进展。”
由于死者家属要求朱先生赔偿50万元,除去平安保险交强险已赔付的18万元,剩余的赔偿金额朱先生个人无力承担,而中鹏统筹又毫无进展,12月,死者家属申请了财产保全,朱先生的网约车被扣押,银行卡也被冻结。“按照我和统筹公司签的合同,机动车第三方责任统筹金额为1500000元,完全可以覆盖赔偿。但统筹公司那边遥遥无期,自己的网约车是分期购买的,每月要还4000元分期款。车被扣后,我不仅没了收入来源,每月还得按时还款。”朱先生无奈地说,“我当初花9000元买统筹保险,就是为了分担风险,出事后能快速获得理赔。可事发后我多次联系中鹏统筹,工作人员总是说正在办理。到现在快4个月了,都没有明确答复。”
中鹏统筹:理赔需层层审核,正在推进
2月2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了处理此次事故的中鹏统筹工作人员。得知记者咨询朱先生理赔进展后,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正在积极推进。
“事故材料公司需要审核两遍,之后交给财务审核,审核通过才能赔付。”工作人员称,“目前已通过第一次审核,正在积极办理。”
当记者询问能否给出赔付期限时,工作人员表示他也不清楚具体时间。记者进一步咨询理赔申请能否通过审核以及赔付比例等问题时,工作人员称最终由财务确认。
中消协、中保协曾经预警:统筹保险并非真正保险
2024年12月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等的风险提示。近期,多地收到投诉反映,社会上一些非保险公司销售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产品并开展类似业务(以下简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 )。
为保障广大车主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协会对“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护;该业务经营者失信风险大,此类经营者并非持牌保险机构,相关业务缺乏严格的偿付能力、准备金、消费者保护等监管约束,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跑路”等情况。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可能面临无法获得赔偿或无法足额获得赔偿的风险。
此外,2025年2月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点名“车辆统筹保险”投诉量激增。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业务员冒充知名保险公司,将“统筹保险”伪装成正规商业保险,消费者付款后才发现保单并非由正规保险公司出具;二是售后理赔困难,“统筹保险”公司业务员失联,出险后不仅只能去指定修理厂维修,还面临赔付难题;三是退保困难,消费者要求退款时遭遇商家拖延或拒绝,即便合同未生效,退款时仍被收取高额手续费。
律师说法:合同仍受法律保护,车主可起诉交通安全统筹公司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虽说统筹保险不受保险法调整,但是其受民法典调整,仍受法律保护。只要交通安全统筹合约是双方的真实合意、真实意思表达,则是合法有效的,交通安全统筹公司就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款。
赵良善表示,鉴于目前交通安全统筹公司找各种理由搪塞司机,以达到拖延赔付的意图,司机不妨与死者家属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尽量通知交通安全统筹公司参与,先和死者家属协商赔偿金额,同时,力争拟定协议予以分期支付。
司机与死者家属私下达成和解后,申请法院解冻司机银行账户以及解除对司机车辆的查封,继而使得司机能够运营车辆挣钱,挣了钱,则可以保障死者家属的后续赔付。
诚然,司机也不能硬生生地等待交通安全统筹公司自行赔付,司机全然可以先行起诉交通安全统筹公司,在诉前或诉中,也可以申请法院对交通安全统筹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赔款尽早到位,进而消弭司机和死者家属的顾虑。
延伸阅读
2024年10月2日傍晚,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大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据死者家属透露,肇事司机因与女朋友吵架所以开快车泄愤,当时时速达128.9千米/小时。
10月11日晚,“瓷都公安”公众号发布警情通报:2024年10月2日18时42分许,廖某某(男,20岁)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昌江大道莱顿风情小区门口路段时,撞倒正在过马路的三名行人,造成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勘察、检验鉴定,廖某某排除酒驾毒驾嫌疑,负事故全部责任。10月3日,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通报
老两口患重度抑郁症
一度想随孩子去了
1月13日,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婴儿的奶奶胡女士发声:老两口患上重度抑郁症,几乎无法与外界交流,唯一的心愿是判凶手死刑。
胡女士称,上个月,自己和老伴因为睡眠和幻听问题去医院就诊,确诊了重度抑郁症和创伤后应激障碍,“我总是听到救护车的声音,听到殡仪馆奏哀乐的声音,整宿整宿地睡不着,一闭眼就听见儿子、儿媳喊‘救命’,不满一岁的孙子睁着大眼睛直勾勾地看着我。”胡女士说,她老伴的情况比她更严重一些,“他有时连话都说不出来,浑身发抖、出汗。”
老两口患上重度抑郁症
胡女士说,她和老伴按照医嘱服药,都无法缓解病症,她的哥哥和嫂子每天来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我们老两口一度想随着孩子们去了,活着一点希望都没有了。”
1月15日,胡女士说,肇事者廖某某父亲通过中间人说要赔偿我们80万,我们不要钱,只希望严惩肇事者。
胡女士因思念家人日夜哭泣
肇事者开快车泄愤
胡女士说,事故发生在2024年10月2日晚6时40分左右,当时她的儿子和儿媳抱着年幼的孩子正准备过马路,前往其家中吃晚饭。突然一男子驾驶一辆轿车疾驰而过,来不及躲闪的一家三口被撞身亡。
事发后,胡女士和老伴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根据胡女士提供的现场视频,事发时其不满周岁的孙子被抱在胡女士儿子的怀中,儿媳站在儿子身侧,“孩子的爸爸妈妈才30岁,而且孩子爸爸是独子,至此我家遭遇了灭门惨案,我和孩子爷爷一下子成为了失独者。”
事发时视频画面截图
胡女士讲述,根据警方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发时肇事车辆的行驶速度为128.9千米/小时,且该肇事司机被判定负全责,排除酒驾、毒驾。胡女士对记者表示,该认定书不方便对外披露。
而肇事司机为何在居民区以如此快的速度驾驶车辆?胡女士及家人从交警部门获得的解释是:该司机因与女朋友吵架,以开快车泄愤。
胡女士从路人提供的视频中看到,廖某某开车撞人从车上下来,“先看了看车,然后去副驾把女朋友扶下来。他不仅没有打电话救助,还站在车旁淡定地抽烟。周围群众看不过去,帮忙打电话报的警。”
死者结婚照
肇事方称愿代死者尽孝
事发后,廖某某的父亲在社交平台发声,称儿子这辆车刚买来五天,实际上手操作不超过一天半。廖父称,“我作为施害者家属,我没有教好小孩,是有原罪的,如果可以重来,我愿意用生命挡下所有的一切。我想着,如果可以,我愿让小孩在您身边尽孝,为自己赎下这一身的罪孽。”
廖父还表示,自己一直希望能亲自向受害者家属道歉,但对方坚决不接受道歉。对此,胡女士告诉记者,“让一个杀了我儿子全家的仇人来给我们养老,可能吗?我们能接受吗?他还通过中间人传话,要赔偿我们80万,我们不要钱,只希望严惩肇事者。”
故事刚发生不久,有中间人传话,肇事者家属提出赔偿,让他坐牢出来后侍候我们养老,希望取得谅解,受害方家属没同意。
是交通肇事罪,
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前警方通报,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而后,廖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九林介绍,普通交通肇事罪最高量刑7年,如果随着调查证据增加,认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则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如果是不小心或者别的过失原因,使车辆高速度撞击致人死亡,可以按交通肇事罪判罚。如果明知是闹市区、有限速,因吵架的情绪或者故意飙车等原因,导致严重车祸后果,我认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庞九林说,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致死3人(含3人)以上就构成严重后果。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廖某某超速行驶显然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导致了一家三口被撞身亡,这符合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廖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司法解释,其最高量刑不能超过七年。因此在交通肇事罪中,没有逃逸的行为,最高可能是七年有期徒刑。
廖某某以交通肇事罪被拘留是因为根据当时警方掌握的证据与交通肇事罪相符,但是最后起诉的罪名可能会根据后续警方掌握的证据而发生改变。
但是廖某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待确认。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廖某某特意泄愤属实,是否涉及其他罪名需要综合廖某某对于其行为主观上的心理状态。
如果廖某某对于超速驾驶汽车撞到路人致其死亡的行为具有故意的心理状态,则可以判断其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可能涉嫌妨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因危害公共安全导致受害人出现重伤、死亡,或者使公有或私有财产遭到重大损失,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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