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封建王朝历史,进入新中国之后,人们对于生孩子的看法可谓是日新月异。不过在中国古代极其漫长的历史中,“延续香火”这件事,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 古代俗话就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就算不孝都没什么,最重要的是开枝散叶,后继有人。由此可以看见古人对于延续香火有着怎样的执念。

但众所周知,生儿育女是需要开销的,以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王朝,清朝来说,清朝时期的贫苦百姓那么多,他们又是怎么延续香火的呢?

正如上文所言,养孩子要花钱,而清朝末期的很多穷人连饭都快吃不上了,哪里来的钱娶妻生子呢?于是穷人之间就想出了个有违伦理的方法。 典妻婚 “典”在这里就有着典当、租赁的意思,由此便可以看出,这个方法实际上就是在将女性作为器物工具进行交易,是买卖婚姻的一种异体形式。 古代历史上最早的典妻婚可以追溯到汉朝时期,曾有历史书籍记载“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可见在当时买卖人口是十分正常的事情。

历史上的典妻婚 之后宋、元、明、清都有这样的形式,与汉朝不同的是明朝政府与清朝政府都曾出面禁止过这种风气。 但因为“延续香火”的观念深入人心,古代穷人们还是会想着办法进行典妻,冯梦龙就曾在《寿宁待志》中说寿宁这里的百姓“典卖其妻,不以为讳”。 流程 要追根溯源的话,典妻婚应该是源自“典当”。 我们都在古装剧中见过的情形就是,主角身上没有银两的时候就会去到当铺中把自己的宝贝“当”在铺子里,等到之后有钱了,再将宝贝赎回来。

古代的典当铺 典妻的具体流程就与之相似,不过将当出去的东西换做了活生生的人。在典妻婚中,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他们都是穷人。 卖的一方是能够刚好满足娶妻生子的条件,但再多的也拿不出来了,于是为了缓解后面的生活的窘迫,就选择将妻子“卖”一段时间给买方,以此来挣一些额外的钱。 典妻婚中的买方则是金钱无法支撑娶妻生子的人,但他们为了保证自己的后代,就会用比娶妻生子少的钱进行典妻婚,以此来延续香火。

清朝穷苦百姓 典妻婚虽然是买卖人口的一种,但也算一种极其特殊的婚姻形式。因此也会与结婚有相似之处,首先便是典妻婚也会有“媒人”,但这里的媒人除了牵线搭桥外,最主要的作用是作为担保人的角色存在。 因为毕竟典妻婚是没有法律效应的,若出了问题古代官府也不会帮忙追责。这就需要有个中间人为双方出面进行担保。 然后就是典妻的双方需要签订“典婚书”,所谓典婚书其实就是个契约,上面会写清楚双方交易的详细条件,例如妻子过去生活几年,有了孩子之后孩子的归属问题,若有多个孩子的情况下如何处理等等。 更为详细的规则就是由买卖双方进行商定。

清朝典婚书 对于买卖双方的男性而言,典妻是一种解决“延续香火”这个问题的方法,但以我们现在来看,实际上是双方对于妻子人权的剥夺。 要知道,在古代,被典妻婚后的女子往往都有着很凄惨的下场,在被买家买回去之后,买方并不会真正的将她们看作自己的妻子,不仅要她们作为“生孕机器”存在,还要在买方家中承担十分沉重的徭役。

在她们生下了孩子、到了典妻时限之后又要面对骨肉分离的痛苦,回到家中后,因为相隔时间太长,家中的孩子也对自己的母亲早已淡忘,村子中的人又会对自己指指点点。 有的家庭甚至还会将妻子多次“典当”,完全将女性当成了交易物品,这样的日子,可想而知。

随着时代的进步,典妻婚这样的历史旧制度早已消失被人们所唾弃,我们也在用更加包容和开放的心态来面对结婚生子这样的事情。 儿女成双、家庭美满固然是幸事,但一个人自由自在也是潇洒。每个人有着不同的人生观点,这本就没有对错,我们只需要尊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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