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10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告。

公告称,近期,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排查工作。经查,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期间,有多家公司存在长期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未开展发放贷款等业务)的情况。上述情况已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关于“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认定条件,应当被认定为“空壳”小额贷款公司。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两批(第一批:2023年4月1日-2023年9月30日;第二批:2023年10月1日-2024年3月30日)符合“空壳”小额贷款公司认定的公司名单进行公示,共涉及35家企业。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提醒企业与个人谨慎与上述公司开展合作。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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