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2日电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美控股”)8月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来源:联美控股公告

  辽宁证监局表示,经查,联美控股新北热网工程项目、收购沈阳国盈新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及后续投入、热网改造升级及环保设备改造工程项目、文官屯调峰热源项目环保设施改造、国新新能源厂区用水升级工程、江苏联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南线热网扩建及热源配套建设工程、国惠热网工程项目、国惠环保热源、热网升级改造工程、收购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66%股权并持续投入项目建设资金等9个募投项目存在延期情况

  联美控股对上述项目延期情况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而是在2024年4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集中进行审议。2018年至2023年公告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仅对延期募投项目的原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披露,未准确披露相关延期募投项目延期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办法》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司董事长苏壮强、时任总经理朱昌一、张学森、董事会秘书刘思生对前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联美控股主要经营业务为清洁供热为主的综合能源服务和高铁数字媒体广告经营业务。

  业绩方面,联美控股2024年一季度实现营收17.17亿元,同比增长3.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4亿元,同比下降18.1%。(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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