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7月20日讯 近日,根据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漳高执罚(2024第053号)显示,因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责令厦门市佰港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并处罚款壹万叁仟元整。

据了解,厦门市佰港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建材批发,道路货物运输、技术的进出口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5年04月28日,公司坐落在厦门市湖里区长浩路翔鹭花城2区58-402室,法人潘远阳。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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