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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集硕商贸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分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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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集硕商贸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分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被处以对伊宁市集硕商贸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分公司处人民币陆仟元(6,000.00)罚款,对伊宁市集硕商贸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分公司负责人王聪罚款处人民币贰仟元(2,000.00)罚款
2024年05月07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邮政管理局就伊宁市集硕商贸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分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伊宁市集硕商贸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聪
住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兰新路中亚风情街5号楼117号南面
品牌:极兔
二、案由
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
三、主要事实
经查,伊宁市集硕商贸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分公司于2024年3月17日17时52分、18日18时35分、19日17时38分(北京时间),分别收寄快递单号为JT0011280731706,JT11272319838,JT0011261623360的快件时,实际寄件人为张延庆,寄递系统登记寄件人为费全慧,你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
四、行政处罚内容
对伊宁市集硕商贸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分公司处人民币陆仟元(6,000.00)罚款,对伊宁市集硕商贸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分公司负责人王聪罚款处人民币贰仟元(2,000.00)罚款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伊宁市集硕商贸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分公司立即改正。
承办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18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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