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某通过某社交购物平台发布帮他人代订酒店的信息,虚构其有能力低价订房,以先行收取房费的名义,诱导被害人向个人账户转账,先后骗取8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4万余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起低价代订酒店的合同诈骗案。
2023年12月,王女士在浏览某社交购物平台时看到低价代订酒店的广告,点击进入后一名博主主动与其取得联系,声称自己可以低价代订五星级酒店。在与该博主沟通后,对方向王女士提供了上海多家高档酒店的折扣信息,并承诺这些“折扣房”系内部价格,有“员工房”“协议房”或“积分房”等,订房信息保真,但房费需直接转账给他,不能通过平台交易。王女士便向其支付了700元房费后很快收到了A酒店的订房短信,并成功入住A酒店。在入住A酒店期间,她又联系该名博主预付了900元房费,托其代订了B酒店。为了确认预定信息,王女士致电B酒店,B酒店声称其确实预定好了一间房但并没有支付房费。王女士再与A酒店核对后发现,该酒店的房费也未结清。感觉到不对劲的王女士马上联系这名博主,但对方却一直没有回复,王女士这才发觉自己上当受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被告人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王女士的经历并不是个例,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祁某某通过某社交购物平台发布帮他人代订酒店的信息,虚构其有能力低价订房,以先行收取房费的名义,诱导被害人向个人账户转账,先后骗取8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4万余元。各名被害人入住酒店后,发现被告人祁某某仅代为预定了房间,但未实际支付房费。骗得的钱款被祁某某用于个人消费及归还贷款。
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祁某某虽未与被害人签订书面合同,但声称可低价为被害人代订酒店,其与被害人之间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明双方已形成了内容明确的口头合同。而祁某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祁某某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祁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静安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祁某某假借可为被害人提供优惠代订酒店的名义,诱骗被害人向其转账,后通过虚假预定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虽不存在实体书面合同,但根据相关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可证实祁某某已与被害人形成了内容明确的口头合同。且祁某某在某知名社交购物平台发布可代订酒店的内容,实际相当于一份要约邀请,等待客户与其达成要约、承诺即可形成合同关系,因此祁某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目前,各大酒店通常给高级会员一些积分兑房、大折扣订房、免费升房等会员权益,因此许多二手交易平台和社交媒体上,经常会看到一些低价代订酒店的信息,这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对此,各大网络平台应对该类账号加强监管,一旦发现投诉举报应及时删帖并封号,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酒店也应提升鉴别能力,对会员代订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维护正常运营。
平台信息鱼龙混杂,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交易时切勿轻信各类所谓的“优惠信息”,在预定酒店时应选择酒店官网或正规的第三方平台,如选择个人代订必须要求实名制入住,通过平台进行付款,并在入住后再确认收货,拒绝一切向私人账户转账的行为,以免造成财产损失。除了代订酒店外,还要对机票、门票等优惠订购信息保持警惕,如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应保留好证据立即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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