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识么?他真的是公安局的么?”10月3日下午,有山西网友发视频称,网约车女司机在山西省临汾市区鼓楼南大街遭遇一名自称“市公安局”的男子多次恶意别车,女司机随后打110报警。
10月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临汾市交警支队获悉,辖区交警大队已受理恶意别车案件。
>>>载客网约车遭别车
驾丰田男子:“你知不知道你和谁说呢?我是市公安局的”
10月3日晚,记者联系上发视频的这位网友,其证实称:“车是公司的网约车,是公司一位女司机驾驶,车上当时有乘客。事发后,当时就报警了。”
3分39秒时长的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10月3日11:58,司机载着两位乘客正常行驶当中,前面一辆悬挂晋LE696X车牌号的黑色丰田车不顾网约车鸣笛,突然往右变道。
网约车女司机猝不及防被惊吓到,脱口而出:“这车,你是要死呢!”
网约车超车后,丰田车随即追赶上来,往左打方向盘,将网约车别停。
视频画面显示,12 :00,这名男子驾车起步驶离,疑似掉头,但又横在路中间,随后往前开了一段,停车等网约车开来。
男子摇下车窗,与网约车女司机唇枪舌战——
女司机:你这车开的可笑死了,你看你,乱拐弯,猛刹车,不停地踩。
男司机:来,待一会,咋了?不行呀,我愿意。你知不知道你和谁说呢?我是市公安局的,你想咋弄?
女司机:你知法犯法,你是公安局的咋了?你是谁和我有关系吗?
男司机:有意抢(音)行,我有行车记录仪。
女司机:行车记录仪我也有呢。
男司机:咋了,你说咋了?我想咋开就咋开,你骂人呢?把你怼到沟里。
女司机:我骂你了吗?有行车记录仪呢,你俩(车上两名乘客)听到我骂人了吗?你是哪个公安局的?
视频画面显示,男子起步后再次将车别在网约车前,不让其驶离,停顿几秒后重新起步,在前方不远处先是朝右、后又朝左打方向盘,走S型线路,将车辆横在路中央。有乘客劝解说:“行了,师傅。”
男子驾车有意等网约车超车,随即绕过车从网约车车身后右侧超车驶离,男子隔着车窗大喊:“不陪你玩了,我吃饭去呀。”



载客网约车遭丰田别车
>>>乘客惊呼又来了!
丰田车疑掉头正面冲撞,距离几米处才打方向盘避让
事发几分钟,女司机征求乘客意见,“这种情况能打110报警吗?你们说,咱们是报警还是咋办?”
车上的乘客先是说“能”,但又表示:“我们赶时间呢。”
女司机记录下男子的车牌号,有乘客说:“他是喝多了吧。”
本以为此事告一段落,视频画面显示,12:01,男子驾车疑从前方掉头对向正面冲撞过来,网约车内的乘客惊呼:“又来了,又来了!”丰田车在距离几米远处才打方向盘避让,险些与网约车相撞。
>>>110接到司机报警
“不管他是什么局的,只要有证据就可以举报他”
10月4日,记者联系临汾市公安局110,民警证实接到司机报案。
“我看到了,你再说一遍车牌,我看到提供的车牌信息,就是昨天中午在城区鼓楼南大街,最后是派到尧庙派出所。”
民警表示,可以带上行车记录仪等视频证据去反映,“只要有证据就可以举报他。如果警察喝酒驾车,也可以打督察12389反映,也可以直接到交警大队举报。”
民警提醒:“交警事故中队反馈的是,酒驾的话要有视频证据,比如行车记录仪。关于车辆是报的普通的一个事情,所以按治安类归派出所,别车没有引发交通事故,要看是什么事故。”
民警解释称:“如果是他恶意别车,一般是需要自己打交警队电话举报违法行为,为什么要派给派出所呢?肯定是已经发生争执、口角了,才会派给派出所。如果是引发事故,就会派给交警队。”
民警答复称:“鼓楼南大街有限速,这个是昨天派到派出所,处理情况要咨询民警。”
记者联系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尧庙派出所,民警表示,晋L是临汾的车牌,男子驾驶的不是警车,“我要问一下昨天接警的民警。”
随后,一位民警回复记者称,派出所不可能去测男子是否酒驾,“值班民警已经告知当事司机,向交警报警。我不知道他的身份,他恶意别车,危害公共道路安全,这是交警管辖的事情。”
民警建议:“行车记录仪等视频保存好,到交警大队去报案。如果后续需要我们派出所跟进,我们会跟进。”
>>>交警指挥中心回应
交警大队受理恶意别车案子,警务人员也得遵守交法
10月4日,记者联系临汾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民警表示:“鼓楼南大街是限速每小时40~60公里。路上监控不确定,得要交警去现场调查,看有没有。”
对于指挥中心大屏幕是否可以看到事发时的现场画面,民警回应称,“这个得调查,有些监控它是实时的,它没有存档。”
对于男子自称是市公安局的,民警强调说:“这个是有视频证据吧?恶意别车有视频证据吗?可以拿着证据去辖区大队报案,他们那边会受理的。”
记者询问,能否通过车牌号查询到驾车男子是否是警员,民警答复称:“人员信息我确定不了,这个查车辆信息的话,也都属于个人信息,我们都没有权限去查,民警会调查的。”
对于此事是交警还是民警处理?民警表示需要看具体情况,“是昨天鼓楼南大街这个案子,我们这边接到恶意别车的线索,也是建议当事人去辖区大队报案,这个案子,咱们辖区直属五大队已经受理了,具体那个位置是在他们大队辖区内发生的。这个不是交通事故,应该是没有碰撞的。具体是辖区大队和派出所进行沟通的,昨天给我们说的是他们五大队受案。”
民警明确告诉记者,即便是公安局的警务人员,也得遵守交法,也不能这样做,“对的,是这样的。民警受理了之后,他们会去调查的,可以带上证据去五大队,也可以补充证据材料的。”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刘梦雨
延伸阅读
会车遇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女司机“亮证”威胁,并凭车牌报出对方地址和姓氏,后派出所民警上门要求删帖道歉,近日,广西一男子反映的此事持续引发热议。8月1日,广西边检总站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通报称,已成立工作组调查此事。
男子接受采访时表示,此事发生后,他曾向多个部门反映,认为对方疑似公职人员,借机查询他的个人隐私信息违法违规,举报未果后才将相关视频发至网络,播放量超千万。7月31日,派出所民警连夜上门,称视频泄露了对方的车牌,侵犯个人隐私,要求他删除视频并道歉。迫于压力他删除原视频后又打码重发,再度引发关注。

涉事奔驰车 网络截图
8月2日,潇湘晨报记者查看涉事男子短视频账号,发现此前其发布的视频均已不存在。其最新公布的视频称:“目前家里和我都安好,感谢大家的关心,没有人再找我家里人麻烦,也没有相关人员联系我,处理结果请关注官方通报。”
如果男子陈述属实,对方有可能是什么身份?什么人会有权利查询个人隐私信息?此举是否涉嫌违法?针对大众关注的多个焦点问题,潇湘晨报记者邀请多个律师进行了解读。
男子反映会车遇对方亮证逼迫让路,对方凭车牌报出其个人隐私信息
据男子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视频所记录的事件发生于7月22日下午5点多,地点位于广西防城港市一条乡村小道上。当时,他刚从外地返回,正驾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途中与一辆相向而来的黑色奔驰车相遇。奔驰车由一名女子驾驶,后排坐着一位看似年长的男子和一个小女孩,而车辆右侧的水泥路面,至少留有半米宽的空隙。
据男子介绍,由于他的车后面也跟了一辆车,所以与奔驰车僵持互不相让。奔驰车里后排男子先下车,径直走到他的车窗边。“我说能否让一下,我从旁边过去,对方回复旁边路软且有泥,反过来要我往后退,要不然大家都过不去。”男子说。
遭拒绝后,男子回到奔驰车驾驶位旁。此时,男子看到女司机递出手机给男子看,“我觉得这个时候,他们应该是查到我的个人信息了。”
男子发布的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女子下车上前交涉时,他再一次告知对方,自己想从旁边过去能否让一下,女子则要求其往后退,要不然她就拿证了,男子随即回复“你拿证又怎么样”。


涉事女司机和同行人员 网络截图
跟在男子车后的车辆,其记录仪拍到了上述画面:女子右手拿着手机,将左手中攥着的物品展示了一下,女子又称报警。
据行车记录仪视频,男子不甘示弱,“拿证吓我,报警有什么用,拿证很了不起吗?”
见男子不为所动,奔驰车上的男子直接说出了他家庭住址与姓氏并爆粗口。
最终,奔驰车往右边让了一下,男子才驾车从旁边过去,并说了一句“多谢,这样大家都过得去,不是吗?不要老拿证吓人”。奔驰车男子则回复称“你以为我不知道你吗?”
男子曾向当地多个部门举报,但未被受理,网上发帖后被民警要求删除并道歉
报料男子称,因为认为女子拿证以及掌握其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他曾去到当地乡政府纪委部门反映此事,乡里否认系他们的工作人员,建议他找派出所。
随后,在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边境派出所,男子又将事情来龙去脉向民警复述了一遍,认为对方通过一定手段查到了他的隐私信息,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询问能否报警。
男子回忆称,接警民警问他,如何确定对方通过内部手段查到其信息,只是嘴上说说而已,没有造成实际上的伤害,不受理其诉求。
男子又向防城港12345政务热线投诉疑遭公职人员威胁。工作人员答复称,如他无法提供对方所在的单位信息,将无法受理调查。女司机的行为属于个人素质问题,未涉及职务违法情况。如果感觉人身受到威胁和侵害,可以报警处理。
他还将情况反映到南宁交警支队纪委,该单位也否认是他们的工作人员。
男子称,投诉无门后,7月31日下午,他将事发时的视频发至抖音上,视频播放量达到400多万。不曾想,当天晚上10点左右,奔驰车女司机和男子以及派出所两名民警等一行5人找到他的老家,要求其删除发布在网上的视频。
不过,涉事女司机在电话中否认亮证,称自己就说了一句话而已。
后来,迫于压力男子不得不把视频删除。后面又重新将视频打码,于当晚再次发布到网上。与此同时,他也在思考怎么向他们道歉,后又发了一个长达6分钟的公开道歉视频。
男子称,8月1日上午,他发布的视频已达1000多万的播放量,再次引起老家派出所的注意,派出所叫村支书上门给父亲做思想工作,要求其删除视频,其坚持不删一段时间后最后还是被迫删除。

警方通报
针对此事,8月1日20时57分,广西边检总站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对外发布情况通报称,公安机关已密切关注有关情况,现已成立工作组展开调查。

涉事男子在网络最新回应 网络截图
8月2日,潇湘晨报记者查看涉事男子短视频账号,发现此前其发布的视频均已不存在。其最新公布的视频称:“目前家里和我都安好,感谢大家的关心,没有人再找我家里人麻烦,也没有相关人员联系我,处理结果请关注官方通报。”其个性签名为:“要勇敢地去做那个发光的人,而不是等着被照亮。”
潇湘晨报记者多次拨打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电话,无人接听,江山边境派出所电话始终处于通话状态。
律师解读多个焦点问题
如果男子陈述属实,对方有可能是什么身份?什么人会有权利查询个人隐私信息?此举是否涉嫌违法?针对大众关注的多个焦点问题,潇湘晨报记者邀请多个律师进行了解读。
1、涉事女司机疑似拿出“行政执法”字样证件,要求对方让路?女子是否有权这么做?是否构成违法违规?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行政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的身份证明,仅限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使用。若女子并非合法执法人员,其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的行为可能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冒充执法人员可处5-10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即使女子是合法执法人员,其行为仍可能违反规定。执法人员必须在法定区域、领域内使用证件,且不得用于行政执法以外的用途。在乡村小道会车纠纷中,若女子未执行公务却出示证件,可能构成滥用职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涉事女司机无权这么做,其行为构成违法违规。若其为公职人员,在非执行公务的交通纠纷中亮证施压,属于违规使用公权力,违反了公职人员应秉持的公正、廉洁等原则,可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处理。其利用职务便利查询他人个人信息,涉嫌滥用职权。
2、该女子和同行男子疑似公职人员,仅凭车牌就报出了他的家庭住址和姓氏。 哪些机构的哪些人有权限能查到这些信息?在这种情形下查询他人信息是否构成违法?
刘凯:同车男子通过车牌号报出网友家庭住址的行为,涉嫌违反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他人信息。若同车男子通过内部系统查询公民信息,即使其为公职人员,查询必须仅限履行法定职责(如执法、办案),不得用于私人事务,并需通过内部审批流程,使用专用系统查询,并留存查询记录。且获取与案件直接相关的信息,不得扩大范围。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及《机动车登记规定》,以下机构和人员可依法查询车牌关联信息。
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或车辆登记时,可查询车主姓名、住址等信息;
2. 公安机关刑侦、治安等办案部门在刑事案件侦查或治安案件调查中,凭《调取证据通知书》查询;
3. 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需核实车主信息,但仅限业务范围内使用,不得泄露;
4. 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可依法调取相关信息。
付建: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需要时,可通过全国机动车信息系统查询车主信息。女司机在道路会车纠纷中亮证给他人施压,既不属于法定执法场景,也未着制服或表明具体执法事由,明显违反行政执法程序。警方或公务人员只有在执行公务需要,且符合法定程序和权限的情况下才能查询。如果随意滥用职权便利,泄露他人个人信息。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女司机若并非公职人员,其亮证威胁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多次实施威胁行为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涉事男子通过多个途径反映过此事。12345热线曾回复:“属于个人素质问题,不涉及职位违法行为,处理不了”;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回复对方只是嘴上说说而已,没有造成实际上的伤害,不受理其诉求。如何看待这两个回应?
刘凯:12345热线的回应存在定性错误与职责推诿的问题。12345热线将涉嫌滥用职权、侵犯隐私的行为定性为个人素质问题,忽视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适用空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12345热线服务的意见》,涉及公职人员违法的诉求应转介纪检监察或公安机关,而非直接拒绝。本案中,12345热线未启动调查程序,属于行政不作为。
派出所民警回应未履行接警调查职责,且程序违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应及时受理并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不得以未造成实际伤害为由拒绝。即使未造成实际伤害,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散布隐私的行为仍可处五日以下拘留。
民警要求报案人证明对方使用内部手段查询信息,属于违法加重投诉人举证责任。此外,派出所民警未制作接警记录,存在程序问题。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接警需填写《接处警登记表》,民警未履行该程序。此外,民警对女司机的违法行为未调查,却以侵犯隐私为由要求删帖,存在选择性执法嫌疑。
付建:12345热线称事件属于个人素质问题,不涉及职位违法行为处理不了,存在对问题定性不准确、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派出所民警以无法确定对方通过内部手段查到信息,未造成实际伤害为由不受理诉求,也存在问题。公民怀疑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警方应及时受理并开展调查,而非简单以无证据和未造成实际伤害为由不予受理,这是对公民合理诉求的漠视,未履行好保护公民人身和信息安全的职责。
4、男子在网络发布视频后,当地民警和涉事女司机一行上门要求删视频并道歉。这种处理方式是否合规合法?
刘凯:从目前了解到的信息来看,如果公安机关未履行法定立案程序,直接上门要求删视频,执法程序严重违法。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传唤需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具传唤证。本案中,民警在未对涉事男子立案调查的情况下,直接上门要求删视频,属于程序倒置。即使涉及隐私纠纷,公安机关也应先受理报案、调查取证,而非直接采取强制措施。
民警深夜强行进入男子父母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检查公民住所需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而民警未提供任何法律文书。若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非法侵入住宅罪。
付建:警方仅以男子视频侵犯了女司机隐私权为由,要求其删除视频并道歉,从公权力角度出发,存在滥用职权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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