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江西省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据悉,《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包括总则、宣传与组织、献血与采血、供血与临床用血、奖励与优待、法律责任、附则等7个方面内容。其中在献血与采血方面,《条例》规定血站应当依法设立。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个固定献血点,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固定献血点应当布局在商业综合体、公园、广场、车站等交通便捷、人流量大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者妨碍固定献血点的正常工作。个人可以到血站及其固定献血点、流动献血车献血,也可以参加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团体献血。

在奖励与优待方面,《条例》规定,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享受下列优待: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费参观政府投资建立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享受医疗机构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活动中,对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应当予以优先考虑。(王琨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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