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辽宁省鞍山市监委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庄恩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庄恩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故意将检举材料泄露给他人;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财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庄恩岳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背离初心使命,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通过向客户企业高价兜售书籍、服装等方式大肆收钱敛财,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且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庄恩岳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辽宁省鞍山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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