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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检察官助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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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7月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针对新形势下检察官助理队伍的新情况新问题,着眼健全完善检察职业体系,提出一系列加强检察官助理管理的新举措。
意见要求,加强检察官助理招录工作。各省级检察院在检察官助理招录工作中应当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人员结构、队伍建设需要等,合理设置辖区检察院招录检察官助理的条件。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将具备一定年限的司法辅助工作经历等作为部分岗位的招录条件。通过规范便捷机制招录检察官助理,为法律专业人才进入检察官助理岗位创造便利条件。重视发挥检察官助理办案作用,合理确定各级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在本院政法专项编制中所占员额比例。
意见明确,优化检察官助理履职管理。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指导下,承担以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为核心内容的检察辅助事务。充分发挥检察官助理专业办案能力。经遴选委员会审核后等待递补担任检察官的检察官助理,以及曾有检察官任职办案经历的检察官助理,可以在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资深检察官的指导下相对独立承担办案任务。指导办案的检察官应当承担审核把关责任。
意见提出,对检察官助理实行分阶段培养训练。从事法律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业务能力较强、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拟作为检察官人选的人员,可以作为高阶段的检察官助理进行培养训练,全面参与需由检察官亲自承担的各类办案事项,为将来遴选担任检察官后独立承办案件做好准备。经检察长批准,高阶段的检察官助理在协助检察官出席法庭时,可以在检察官就主要事实和法律问题发言后,辅助进行举证质证、补充发表出庭意见、参与法庭辩论。
最高检政治部负责人表示,检察官助理既是检察官的主要来源,也是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办案力量。印发该意见,目的就在于让广大检察官助理在遴选担任检察官之外,拥有更为完整、宽广的职业发展平台。(记者刘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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