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西监管局官网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其中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高安支行”)因贷款浮利分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处以罚款50万元

由于对工商银行高安支行贷款浮利分费负责任,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副行长的辜志凌,以及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行长的黄辉,均被处以“警告,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作出处罚的日期为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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