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7月19日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3号显示,因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股份)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徐国平作为东亚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并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徐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徐国平应当加强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据了解,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风机制造、风扇制造、风机销售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1994年07月06日,公司坐落在闽侯县甘蔗街道闽侯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中路8号综合车间等3幢,法人是徐国平,注册资本为8080万人民币。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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