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8月6日讯 根据福鼎市卫健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鼎卫健职罚(2024)2号)显示,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福建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福建欣丰革业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0万元元罚款。

据了解,福建欣丰革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塑料人造革制造、合成革制造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7日,公司坐落在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工业区金牛路9号;,法人是孙克森,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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