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7月31日讯 根据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漳高执罚(2024)第070号)显示,因当事人违反了《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对厦门嘉铭辉物流有限公司责令整改,并处罚款人民贰仟元整。

据了解,厦门嘉铭辉物流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电子过磅服务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23年01月17日,公司坐落在厦门市湖里区长乐路350号2062室之三,法人是刘春霞。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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