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东莞市中堂兴兴连食品商行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被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3 月 19 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刘暖宗 19110052111、钟立强 19110052221 等检查市场时,向当事人林招庆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检查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江南工业西区一环路 3 号一楼东莞市中堂兴兴连食品商行的经营场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经营的双喜(硬金五叶神)、双喜(硬精品好日子)、真龙(祥云)等 40 个品种 220 条卷烟。当事人持有我局核发的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441900196553),但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以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查实,涉案卷烟属于林招庆所有。当事人林招庆是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江南工业西区一环路 3 号一楼东莞市中堂兴兴连食品商行的经营者,其持有我局核发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441900196553)。林招庆以非法盈利为目的,从其他卷烟经营者手中购买卷烟,存放在自己经营的店铺内,意图销售后牟取非法利益。我局依法将上述卷烟抽样送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检验,调查检验结果显示:有真龙(祥云)14 条、天子(金)24 条、椰树(硬)2 条、泰山(望岳)5 条、娇子(X)1 条、真龙(起源)23 条、双喜(硬世纪经典)8 条、天子(硬珍品龙凤呈祥)3 条、双喜(硬 01)4 条、白沙(精品)2 条、双喜(莲香)2 条、黄鹤楼(硬银紫)2 条、黄鹤楼(硬红)2 条、白沙(硬精品三代)3 条、白沙(硬)2 条、黄金叶(乐途)3 条、娇子(宽窄好运)8 条、钻石(软荷花)3 条、黄鹤楼(硬珍品)2 条、双喜(硬精品好日子)3 条,共 20 个品种合计 116 条为真品卷烟,但条盒卷烟编码已刮除,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的国产真品卷烟,价值 23420 元;有双喜(硬金五叶神)2 条、双喜(软)6 条、黄鹤楼(硬奇景)23 条、白沙(和天下)6 条、黄鹤楼(硬 1916)3 条、牡丹(软)7 条、双喜(软经典)7 条、双喜(硬)3 条、双喜(硬经典)6 条、利群(蓝天)3 条、黄鹤楼(软蓝)2 条、中华(硬)10 条、中华(软)1 条、芙蓉王(硬)3 条、钻石(荷花)5 条、云烟(紫)1 条、红塔山(硬经典)1 条、南京(炫赫门)6 条、黄鹤楼(天下名楼)7 条、贵烟(跨越)2 条,共 20 个品种合计 104 条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 30825 元(具体涉案卷烟品种、数量、价格详见《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在调查取证阶段,当事人林招庆对调查检验结果无异议。另查明,当事人林招庆曾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被我局处罚过。当事人林招庆一次性查获假烟 104 条,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 50 条以上的”情形,且一次性被我局查获假烟、走私烟超过 100 条。以上案件事实,有《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抽样取证物品清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相片、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卷烟、雪茄烟鉴别检验委托单》、《卷烟、雪茄烟鉴别检验报告》、《鉴定结果告知书》、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条码表、《东烟处[2023]第 7-08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等证据材料据以为证。东莞市中堂兴兴连食品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国产真品卷烟进货总额 23420 元 8%的罚款 1873.6 元;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处以违法销售的卷烟总值 30825 元 45%的罚款 13871.25 元,并对非法销售的卷烟 104 条予以公开销毁;取消林招庆经营的“东莞市中堂兴兴连食品商行”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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