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湖州南浔君昊大药房因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案,被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罚款人民币4万零8佰壹拾4元8角8分整(¥40814.88)。

据公告内容,湖州南浔君昊大药房于2022年1月7日至2024年4月20日期间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浔东村虹阳路464、466号实施了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将保健品、非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串换为医保药品销售并按医保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3604.96元。

湖州南浔君昊大药房违反了社保法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条,构成了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违规行为。根据社保法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湖州南浔君昊大药房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零8佰壹拾4元8角8分(¥40,814.88)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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