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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厦门筼筜湖!他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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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恶劣!
只为发泄情绪
男子竟向筼筜湖泼油漆、机油!
现已被判刑!
近日
思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一起来看看
美丽的筼筜湖景区
染上了不明污渍
最近,筼筜湖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公园很多地方都染上了一些不明污渍。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立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抓获作案人员小建(化名)。
平时性格极端的小建,因与筼筜湖公园附近保安发生争执,心情不佳,为了发泄不满情绪多次携带装有油漆、机油等液体的矿泉水瓶到筼筜湖周边,并将瓶内的油漆、机油等液体随意泼洒在广场、雕塑、湖边栏杆、环湖步道等处,致使筼筜湖附近公共休闲区域环境受到污染,经评估确定造成了经济损失2.2万余元。
为发泄情绪损毁公私财物
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建为了发泄情绪
在公共场所随意泼洒油漆、机油等液体
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小建有期徒刑
并将赔偿款
发还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调整定罪量刑标准、明确宽严相济的办理规则等。涉及环境污染及生态修复治理刑事案件审理贯彻宽严相济,“惩”“治”并重的精神。
一方面,加大对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污染公共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若随意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达到“情节严重的”,依法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正确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促使行为人自愿认罪认罚,鼓励积极缴纳赔偿款,实现惩罚犯罪与修护治理环境并重。
法官说法:破坏风景建筑
情节严重或担刑责
法官提醒,爱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不要因为一时的情绪冲动就肆意破坏风景建筑,这不仅是道德的考验,情节严重可能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海峡导报 思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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