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电影的进口与发行,我国实行专营许可制度。《电影管理条例》规定,电影进口业务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电影进口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电影进口业务。《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规定,进口影片全国发行业务由广电总局批准的具有进口影片全国发行权的发行公司发行。因此,电影的进口与发行,均须由享有指定专营权的单位负责。那么,目前哪些单位享有影片进口与发行的专营权呢?

关于电影的进口,我国《进口影片管理办法》规定,凡属从外国及港澳地区进口发行影片或试映拷贝的业务,统由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营管理。目前负责电影进口经营与管理的是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负责进口业务的公司(以下称中影公司)。此外,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夏公司)也被授予电影进口专营权,有权从事电影进口业务。目前我国只有前述两家单位有权经营电影进口业务。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电影进口经营业务均属违法。

进口片分为分账片和批片。对于分账片,中影公司享有进口权和发行权。对于批片,中影公司和华夏公司均有进口权和发行权。对于进口片在全国的发行,只有中影公司和华夏公司享有发行权,能够作为发行方,但其他公司可以参与联合发行,作为协助发行单位并享有相应的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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