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济南市历城区城管局郭店执法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虞山片区以东地块项目有5辆重型自卸货车(前四后八)疑似存在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中队组织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经查,该5辆重型自卸货车车厢内装载全部为水泥块、砖渣等建筑垃圾,据当事人称是将济南市区某处一厂房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输至此准备倾倒。由于此地块建设单位发现并制止,未能形成倾倒事实。同时经执法队员核查,5辆重型自卸货车均未纳入建筑垃圾企业、车辆名录,属于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行为。

在认定该违规运输行为后,郭店中队迅速固定证据,并对5辆重型自卸货车车主及驾驶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现场解读《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城市管理局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及车辆实行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个人以及未纳入运输企业准入名录的单位、车辆,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规定。随后对违法车辆车主、司机、地块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以及现场见证人等多名当事人、证人进行调查询问取证,认为违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依法予以立案处罚,并依据《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和《济南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违法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此案件办理过程中,郭店中队秉承严谨细致的办案态度,妥善处理当事人不配合、行政处罚文书难送达等系列难题。同时坚持严格执法与精准普法并举,既让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又能够保障执法的效能。目前,案件已达行政处罚执行阶段。

下一步,历城城管将继续保持对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敢亮剑”的姿态,严查严管不松懈,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建筑垃圾处置行业秩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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