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鲜敢

“辖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情况?”“耕地占用税是否应收尽收?”今年3月,带着这些疑问,亚东县检察院积极推动建立“检察+税务+行政”三方联动机制,在辖区内对耕地占用税申报征收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检察人员通过查阅资料、文书记录、询问工作人员和比对数据等方式,调查发现县域内共有32宗土地经相关行政机关批准先后用于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公路改建项目,但未依法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国家利益处于持续受损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是贯彻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体现,对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全面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亚东县检察院经分析研判,运用“诉前磋商”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提出加大税收法律政策宣传力度,完善执法信息共享、工作衔接等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共同推动耕地占用税“归仓”。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磋商意见后,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工作,依法分别向应申报而未申报耕地占用税涉及的纳税义务人(企业、单位)制发了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通知书,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据悉,截至目前,相关行政机关已经追缴了部分的耕地占用税款及滞纳金,其他征缴工作仍在持续进行。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耕地占用税应收尽收。

“作为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耕地占用税是检察机关开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监督的重要内容。”亚东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县检察院将坚持以“我管”促“都管”,持续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不断提升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质效,努力当好国有财产“守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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