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一种群居动物,而人与人之间的交际,又不仅仅是友善一种状态,有可能会有冲突和矛盾的产生。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产生了法律和刑罚。在大多数情况下,受刑罚之人大多都是做了坏事的人。

当然,在登记制度非常严格的封建王朝时期,人的罪名就显得非常无厘头了。而在这种情况下,抄家是很常见的,很多女性家眷便可能因为家中部分人的罪名,而被连累,从而被流放。 我们都知道,古代交通很不发达,那些被流放的犯人,一般都要被流放到数千里外,他们不仅要走几千里路,还要带着沉重的枷锁,非常痛苦,因为流放意味着要离开家乡和亲人,可能一辈子都无法再回来,甚至在路途之中就会死去。

一般而言,押送流放的囚犯,并不是一件非常讨人喜欢的事情,比如来回就需要走上数千里的距离,非常辛苦。但是奇怪的是,倘若押送的是女囚犯的话,衙役们却争着要去,这是为何呢? 第一,押送囚犯这份工作,其实在某种意义上工资还是比较高的,至少比在衙门工作的薪水要高得多。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有酒钱饭钱的补贴,还有住宿的补贴,也是一笔额外的收入。毕竟这是一份比较辛苦的工作,倘若没有工资上的诱惑的话,这些衙役们才不会去呢。

第二,古代犯事情的女囚犯们,一般家里条件都是比较好的,并且主要是因为牵连才受到惩罚的。这也就意味着她们是有一定的积蓄的,而这些女孩子的父母亦或者是亲朋好友,为了让她们在路上的生活好一点,也会拿钱来贿赂衙役。这样子的话,押送女囚犯相当于又获得了一笔额外的收入。

第三,相比于正常工作而言,押送犯人是一件比较自在的事情。 在清朝时期,官员的品级有九品十八级,而衙役更是在此之外的“末流”存在,地位非常之低。他们的工资,主要由县令私人发放,高低全靠县令心情。工资不高就算了,衙役还是比较辛苦的职业,每天都要早起点卯,而且还要长时期站着陪审亦或者是在外抓捕犯人,很难有自己的休息时间。

相比之下,押送犯人就非常自由了,只要在限定的时间里,将犯人送到指定的位置就好,路上的时间安排都由自己决定。 由此不难看出,在某种意义上,押送犯人是一件比较幸福的事情,也是一件可以为自己赚点外快的事情。虽然在某种意义上,押送犯人的风险比较大,并且离家比较远。但是倘若想要赚钱或者偷懒的人,还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参考资料:《中国通史》、《中国古代文化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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