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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站因提供国家食品标准免费下载,被中字头企业状告侵权,法院判赔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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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是国家花钱组织专家制定出来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业行为,同时更好的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但到了今天,国家标准怎么还有版权了呢?难道以后再有什么事情,普通大众连查个国家标准都要收费了吗?
今日,食品行业门户网站“食品伙伴网”在网站上发表声明,称自己被中国质量标准出版社传媒有限公司状告侵权一案,在经过一审败诉后又上诉,如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做出判决,食品伙伴网被判删除网站上的相关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
至于上述所谓的相关作品,也是本案的焦点,其实就是推荐性国家标准,中国质量标准出版社传媒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认为国家标准中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为其权利作品,而被告食品伙伴网在网站上提供了这些国家标准的免费下载,因此构成了侵权。
这里面有几个问题,不得不问一下:
1,国家标准,无论是推荐性国家标准还是什么标准,是国家花纳税人的钱制定的标准,版权不应该归属所有纳税人吗?
2,在近期的油罐车事件中,我国目前只有一部相关的推荐性标准(GB/T 30354-2013),那么是不是所有引用了这一推荐性标准的媒体、无论是官方媒体还是自媒体,亦或是网民,都构成了侵权?
3,标准制定的相关部门,为何不在标准制定完成后,向大众提供电子版的下载方式,而是通过出版社出版的方式对外公布?
4,中字头企业用国家推荐标准来盈利,是否合适?
我相信不光食品伙伴网,很多人也都会有同样的疑惑与质疑。
在食品伙伴网的说明中,他们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将履行相关判决内容,甄别相关涉案国家标准并停止下载。同时我们会继续依据法律程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被驳回,将继续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同时这家网站也呼吁:
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规范市场经济客体的法律,市场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都依靠标准来规范,中国的国家标准,不管是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都由政府部门组织专家起草,以行政公告形式发布,是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国家标准只有免费公开推广使用才能真正起到规范行业的目的。
因此在法庭之外,食品伙伴网将积极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推动国家标准包括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开和免费传播。
我们希望:
所有国家标准在公告发布的同时附带标准的电子版本;
允许并鼓励企业和个人传播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和我们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所有人都是国家标准的利益相关者,希望有更多朋友参与,一起推动国家标准的免费公开,使国家标准更好的规范行业服务行业,推动经济的发展,造福所有人。
资料显示,中国质量标准出版社传媒有限公司,即中国标准出版社,成立于1963年10月,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中央一级专业出版社,依法享有我国国家标准、部分行业标准的专有出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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