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千万元罚没款,一机构被人民银行出具催告书。

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发布一则对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生宝”)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公告显示,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曾于2023年12月对银生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但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

因此,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向银生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该公司未接收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公告还要求,银生宝需在该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查询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官网发现,2023年12月6日,银生宝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1.9万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454.2万元,合计罚没人民币1756.1万元

时任该公司副总裁黄某贺因对该公司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7.2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银生宝成立于2006年5月,于2011年12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

但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1年12月,银生宝就已被人民银行中止了《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目前仍处于“中止”状态

另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截至8月1日,银生宝已有43条被执行信息,多条执行信息立案时间集中在2023年下半年及2024年。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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