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19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

公告显示,金科股份此次披露的三个诉讼(仲裁)案件均处于一审阶段,涉案金额分别为3.7亿元、4.5亿元、33.13亿元。

其中,案件二已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金科股份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案件一、案件三尚未经法院审理,对利润金额造成的影响尚不确定。

具体来看,案件一的原告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苏仙支行,被告包括郴州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地产控股子公司)、湖南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地产控股子公司)。诉讼请求包括偿还贷款本息合计3.70亿元,连带清偿责任,律师费10万元,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用。

案件二的原告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被告包括济南俊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地产控股子公司)、山东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地产控股子公司)。诉讼请求为偿还借款本金4.35亿元及利息,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用。调解协议确认贷款本金余额4.35亿元,2027年4月15日前偿还,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用。

案件三的原告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被告包括河南国丰园置业有限公司(金科地产控股子公司)、无锡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地产控股子公司)。诉讼请求为归还贷款合同一项下借款本息约26.25亿元,归还贷款合同二项下借款本息约6.88亿元,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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