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18日电 18日,华康股份公告,全资子公司高密同利收到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6月,潍坊市2024监督帮扶(第六轮次)帮扶人员对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高密同利”),进行帮扶时发现,高密同利排污许可证排放量限值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氮氧化物为22.628吨。高密同利在潍坊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V6.1平台历史数据2022年度、2023年度氨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2.8吨、25.5吨,分别超过许可总量的0.76%、12.69%。

来源: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事件发生后,高密同利履行了损害赔偿义务,并按时缴纳损害赔偿金2.52万元。经集体讨论,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高密同利处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华康股份曾提到,高密同利厂区污水排放口安装了废水(COD、氨氮、pH、流量)在线监测设备,锅炉烟气排口安装了废气(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流量)在线监测设备。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了《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环境监测业务委托合同》,按合同开展相关委外监测工作。每季度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司水、气进行检测,检测数据均在标准值范围内。

  资料显示,华康股份是一家主要从事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赤藓糖醇、果葡糖浆等多种功能性糖醇、淀粉糖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约6.35亿元,同比减少2.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999.86万元,同比减少11.15%。

  二级市场上,华康股份股价震荡下跌,截至7月18日收盘,年内跌超10%。(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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