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日前对物产中大期货温州营业部、物产中大期货永康营业部,以及这两家营业部的负责人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涉及营业部开展互联网营销业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经查,物产中大期货温州营业部在开展互联网营销业务过程中存在员工违规对期货价格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判断的情形,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物产中大期货温州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物产中大期货永康营业部在开展互联网营销业务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反映出营业部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物产中大期货永康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林毅、陈孝雨作为物产中大期货上述两家营业部的负责人,未对营业部进行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林毅、陈孝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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