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但同时其中也有糟粕,今天我们在用它的时候就需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在古代,由于思想发展相对落后、科学技术发展滞后,在平民老百姓生活区存在一些由于物质条件跟不上而衍生出来的陋习。这其中,有些陋习随着时代发展被取代了,有的不仅没被取代,而且愈演愈烈。

我们在电视剧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节:如果没有钱了,可以拿身上的玉佩、发簪等去当铺里换钱,等到有钱的时候再把自己当掉的东西换回来。如果单纯典当物件倒没什么,但如果人也成为典当的对象,听起来就有些夸张了,其实在古代典当人的事件是存在的。

在古代,有一个旧俗叫典婚。受中国古代重男轻女封建思想影响,中国古代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男子数量远远多于女子,达官贵人一人多妻,贫寒家庭中很多男子却娶不起妻子,更无法绵延子嗣。他们心中严格恪守“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圣人训,那没有孩子怎么办呢?不如通过典婚方式,出钱让其她女子替自己生一个孩子!当时民间默认典婚流程:男女先见面磨合,双方没有意见后签字据,男方向女方缴定金,女方在规定时间内为男方生育后代,孩子出生以后双方协议中止。真是人性的黑暗啊!

据资料记载,古时有一个叫鲍超的读书人,他要进京赶考,但是苦于没有钱,无奈之下就典当了自己妻子,从而获得盘缠。这样的事听着很不光彩,但却为那个时候人们默认接受,关键源于经济不发达,买方没钱娶不起媳妇,卖方缺钱迫不得已选择此路。此种繁衍后代的旧习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最后随着剪发辫、脱长褂等习俗一起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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