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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官”进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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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森林法官”进深山
本报记者 谢君源 本报通讯员 肖莹 刘佳星 文/图
图①:法官一行前往案涉林地现场。
图②:法官向当地村干部了解林地及双方争议情况。
图③:法官与林业站工作人员确认林地面积。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吕田人民法庭法官李长志一行前往吕田镇塘基村,就一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进行现场勘验。
从化区位于广州市东北部,境内有100多个湖泊水库,12万公顷青山。今年3月,从化区法院在当地自然保护区和两个林场设立“森林法官”工作室,通过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开展联合普法等司法服务,共同推进辖区环境资源和生态系统的保护。
据了解,该案当事人谢某与罗某于2021年签订协议,将案涉山林经营权整体转包给罗某。该协议附带的1981年山林权证显示,案涉山林面积为500亩。签订协议后,罗某支付了定金,并对山林路段进行了维修。但罗某在申领林木砍伐文件时发现,协议附带的山林权证已经作废,新的权属证明显示山林面积仅为368亩。
罗某认为,谢某故意隐瞒山林面积,拒绝支付后续款项。谢某以罗某违约为由,在罗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山林经营权转包给了别人。罗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谢某返还转让费12万元、伐木设计费1.2万元,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为更清楚地了解、查清和核实案涉山林情况,李长志决定邀请当地村委会、林业站工作人员,与原、被告一同前往现场勘验。
法院根据现场勘验查明的事实,认定案涉山林面积仅为368亩,双方协议因误解已实际解除,故判决谢某向罗某返还转让费12万元、伐木设计费1.2万元,驳回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谢君源,肖莹,刘佳星)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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