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26日,江西证监局一连披露9张行政监管措施函,剑指国盛证券。

经查,国盛证券存在接管前未按规定如实报告股东实际持股比例,董事会、经理层人员超出授权履职,股票质押业务内控不完善和为股东的关联方提供融资,核心业务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授权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人员实际履行高管职务等情况,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相关规定。

国盛证券孙剑、陈迎丰、胡强、胡振齐、魏蕊辉、罗静、周明来、钟定将、李志宏等人作为相关股票质押业务参与人员,应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国盛证券采取以下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江西证监局要求国盛证券主要负责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江西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并责令国盛证券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孙剑、陈迎丰、胡强、胡振齐、魏蕊辉、罗静、周明来、钟定将、李志宏做出处分。

同日,江西证监局披露的《认为不适当人选事先告知书》显示,国盛证券在接管前未如实报告股东持股比例,时任国盛证券董事长裘强负有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江西证监局拟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决定:认定裘强为不适当人选,10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此外,因国盛证券存在经理层人员超出授权履职,股票质押业务内控不完善和为股东的关联方提供融资等违规行为,江西证监局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以下决定:

时任国盛证券总裁马跃进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认定时任国盛证券财务总监胡晓宁、相关股票质押业务负责人唐国根为不适当人选,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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