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被告的调解方案。”随着嘉禾某能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话音落地,嘉禾法院坦坪法庭用时达半年的调解工作终于圆满完成。

这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标的大、案情疑难复杂。该案中,嘉禾某能源公司诉称,其2023年为嘉禾县石桥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光伏发电站,工程如期完工,村委会却迟迟未付工程款。

坦坪法庭庭长全解军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村委会方激动地指出,未支付工程款的原因是能源公司建设的工程未达标,存在光伏板发电量严重不足、屋面漏水、电路自燃等问题。村委会不同意支付工程款,并对该能源公司提起反诉。

全解军意识到,双方矛盾十分尖锐,矛盾焦点涉及到光伏发电等专业问题。于是,全解军一方面要求该能源公司对发电量数据作出分析,另一方面前往县能源办核实数据的合理性。接着,全解军又邀请当地镇干部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该村村委会,对光伏发电站进行实地勘察,充分调查案件事实,将工程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

在法官的细心勘察和耐心解说下,双方当事人态度有所缓和,觉察到当事人存在和好的可能性,庭审中,全解军又极力促进当事人的沟通交流。在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多次交涉后,村委会与能源公司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村委会支付能源公司部分价款。可部分村民对此调解方案不满,承办法官便带领着村干部对村民们逐一解释,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大家握手言和,一起疑难复杂案件终于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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