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唐山烧烤店打人案获刑民警清空举报内容,曾晒聊天记录举证,律师解析三大疑问

8月4日,唐山烧烤店打人案被判刑民警陈志伟(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实名举报,称自己是临时被委派出警,回应出警时间等问题时被市级领导要求念新闻稿,并称办案人员对其违规审讯,强制定罪,自己两次手写申诉信均无结果。此举引发全网广泛关注。

8月6日凌晨,由唐山市纪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进行通报,称陈志伟反映情况均不实。

这份官方通报并没有让该起举报事件平息,随后陈志伟继续发布视频,并通过接受媒体采访的方式继续发声,其称此次专项工作组发布的情况通报仍是判决书上的内容,自己反映的出警时间等问题仍未查清,自己将公布处警过程,披露详情并“举报到底”,同时,陈志伟表示希望更高级别部门介入调查。

记者另注意到,8月7日,陈志伟已清空自己在社交平台上的相关动态。陈志伟是否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放任主犯离开?举报未反馈、申诉程序拖延等问题是否存在?案发后出警情况究竟如何?多个焦点问题,仍需更清晰解答。

陈志伟发视频实名举报(视频截图)

案件回顾:

烧烤店打人案后,民警被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

发生在2022年6月10日凌晨的唐山烧烤店打人案曾引发众多关注。

据广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主犯陈继志同多人在路北区机场路某烧烤店吃饭时,骚扰正在店内用餐的女子王某某,遭拒后对其进行殴打,并伙同在场的另外5名被告人殴打王某某及其3名同行者,致2人轻伤、2人轻微伤。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的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截图)

事发后,陈继志等人逃离现场,后陆续被警方抓获。此外,还查明陈继志、王晓磊等人的恶势力犯罪事实。2022年9月23日,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陈继志被数罪并罚,判刑24年,其余27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一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3名民警被判刑,均牵涉在烧烤店打人案中的渎职行为。2023年7月,唐山市曹妃甸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对胡斌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对韩志勇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七个月;陈志伟则被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判决书显示,陈志伟被以滥用职权定罪,其犯罪事实包括:未及时对主犯陈继志采取控制措施,延误出警以及接受采访时对外发布虚假出警时间。

此外,据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1月21日消息,“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保护伞、唐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路北分局原局长马爱军,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已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焦点一:陈志伟是否故意不履 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放任主犯离开?

据8月6日唐山发布相关情况通报:陈志伟在办理“06·10”烧烤店打人案件过程中,未按照办案规定处警执法,且在医院发现主犯陈继志后,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放任陈继志离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依法审理,构成滥用职权罪。

图为8月6日唐山发布的相关情况通报

对此,陈志伟回应了自己未能当场抓捕主犯的原因。

据其接受大河报采访时称,自己在医院发现陈继志时,其当时还处于醉酒状态,脑部受伤,且家属在现场提出诉求要求治疗。

“当时办案人员问我,你看见陈继志了,让他住院治疗可以,为什么不看着他。我说,当时客观情况是,警力严重不足,但凡我多带俩人去,也可以分开,工作可以同时开展了,当时所里已经没人可用了……我故意犯罪的主观动机根本就不存在,根本不构成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故意要件。”

对于是否向韩志勇带班长请示汇报,陈志伟称,“我当时除了打电话跟韩志勇汇报情况,还把在医院掌握的情况也发到微信工作群了,最后韩志勇给我下达命令,让我回所审讯沈小俊……有时候汇报的意思,就是把现场的情况跟领导汇报清楚,等领导给我下达命令。至于有没有向领导明确询问过如何处理陈继志,我没办法回答。这个询问和请示汇报在我这里是画等号的。”

陈志伟提供的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 来源:大河报

关于滥用职权罪,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向潇湘晨报记者解析,其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故意要件,行为人要明知自己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失,行为人希望或放任损失结果的发生。

焦点二:举报未反馈、申诉程序拖延等问题是否存在?

据8月6日唐山发布相关情况通报,判决后陈志伟未提出上诉。关于陈志伟反映办案人员对其违规审讯、强定罪名、举报未反馈、申诉程序拖延等问题,工作组通过调阅卷宗、查看留置讯问录像、核对笔录、查阅陈志伟本人忏悔书、与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进行了核查,其反映问题均不属实。

对此,陈志伟接受采访时称,自己按正常申诉流程走,于2023年底提交了再审申请书,最后一次是2024年1月5日。7月5日,曹妃甸区人民法院给予其一份延长审限通知书,说“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限三个月,至2024年10月4日。

陈志伟提供的延长审限通知书 来源:大河报

对于陈志伟申诉调查一案的处理进展,8月7日,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接听人员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等官方通报”。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向潇湘晨报记者解析,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提起上诉和申请再审是两种不同的司法救济方式,适用的程序和条件也有所不同。

如果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结果不服,因已经生效又不能再上诉,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要获得法律救济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申诉,让人民法院能对本案启动再审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再审审限通常为三个月,可以延长三个月。

延长审限意味着案件复杂,涉及较多法律问题或需要更多时间调查取证。此时法院将需要更多时间作出决定。

再审程序启动后,如果申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如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裁定予以驳回。

焦点三:案发时出警情况究竟如何?

据8月6日唐山发布相关情况通报,陈志伟反映实际出警时间为10余分钟、被有关领导要求念稿“出警5分钟”问题,经核查,系其在采访前与处警人员(已依法处理)商议隐瞒后对外公布。

但对此,陈志伟称可以调取相关证据证明。据大河报报道,陈志伟称,“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是我耗时20多分钟才赶到现场,真正的事实是我到快3点才知道警情。接警后,我正常整装下楼,因为派出所门口修路还得绕远,我们正常出警了。”

陈志伟保存的微信工作群聊天截图 来源:大河报

对于接受媒体采访时谎称出警时间,陈志伟称2022年6月11日自己接到通知需接受媒体采访,他看到的稿子里写着“我们在5分钟到达现场。”他称这不是自己的出警时间,念不了稿子,“领导就急眼了,让我赶紧照着稿子念。后来,我就读了稿子。我当时的心态是,把出警的真实时间跟所能接触到的领导,实事求是地说明了。作为警察,我必须执行命令。”

陈志伟还表示,表示唐山此次发布的通报仍为判决书上的内容。“分局4楼会议室有监控摄像头,调出监控,可以看到现场情况。而且现场那么多人,有分局的、有市局的、宣传口的,随便问几个人都知道了……到现在,他们也没调查我反映的出警时间问题,当时出警的有辅警,有监控录像,查一下就清楚了。”

陈志伟曾望更高级别部门介入,相关部门回应

在8月6日唐山发布相关通报后,陈志伟发视频回应称已看到唐山市相关部门发布的通报,自己将公布处警过程,披露详情并“举报到底”,还称希望有更高级别部门介入调查。

然而8月7日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陈志伟已经删除社交平台上相关动态。记者私信未获回复。对于陈志伟的诉求,潇湘晨报记者也多次致电河北省、唐山市等多个相关部门,有部分部门进行了回应。

唐山市公安局值班室工作人员称自己不清楚,“有关部门肯定在处理”,可以关注通报,或询问该局政治部。政治部值班人员称,对于记者所述情况,自己“不负责解释,也没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反馈”。

另据顶端新闻8月6日晚报道,河北省公安厅工作人员回复:以唐山市通报为准,据市里反映,目前正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

陈志伟已经删除社交平台上相关动态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向潇湘晨报记者解析,高级别调查组的介入在程序上是有可能的,特别是当案件涉及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高级别领导,当地调查组无法公正、有效地处理案件,或案件性质复杂,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等问题时。陈志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申请更高级别的调查组介入,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 实习生 张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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