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7月3日讯(记者 屠俊)根据BFC Group数据显示,2023年,ADC领域为跨国药企深化投资的重要赛道,中国ADC海外授权合作交易总额超过10亿美金的交易数量超过11起。
2019年3月28日,阿斯利康宣布与第一三共达成协议,在全球范围内合作开发第三代ADC——DS-8201,总金额高达69亿美元,开启了ADC领域合作的序幕。
2023年12月,百利天恒全资子公司SystImmune,Inc.与BMS就BL-B01D1(EGFR×HER3双抗ADC)项目达成独家许可与合作协议,潜在总交易额最高可达84亿美元。
2024年4月,丹麦哥本哈根和美国纳斯达克两地上市的Genmab A/S与ProfoundBio(普方生物)达成18亿美元全现金收购协议。普方生物身后数十家投资机构成功实现退出,落袋为安。而130亿的现金,即便IPO都未必有这么理想的回报,用投资方的话来说,这次收购“为行业注入强有力的信心。”
无论是药物授权出海,还是公司被整体收购,ADC赛道都产生了许多标志性案例,并刷新多项行业纪录。
BFC Group董事总经理陈大东在近日举行的“2024首届美国华人生物医药科技协会CBA-China中国年会”上指出,有些观点认为ADC赛道已经非常内卷,质疑是不是风会很快过去,但从我们跟大的跨国药企那边获得的信息,这个赛道才刚刚开始。而今年在ASCO年会上公布的DS-8201的数据显示,基本已经可以取代化疗了。
“目前看下来,总额超过1亿美金的交易还是比较少的,交易金额大小跟几方面因素有关,首先是对于大药企的是否有协同性、此外后备药物是否有best thought的潜力,是不是有首创新药(“First in Class”)或者同类最优(“best in class”)的潜力。”陈大东指出,每家大药企在收购管线之前都会进行评估,有多少个适应症,每个适应症的市场有多大。如果是临床前项目,风险评估必不可少。
而对于ADC的出海,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袁黎明指出,事实上,随着出海热、交易热的持续,目前有些争议已经开始了,例如有些CRO不给力,有些是合作方能力不足、影响在海外销售等问题。此外,袁黎明指出,ADC需要进行定制化的专利保护,中国对外授权企业需要提前进行分许可收入的约定和布局等。
今年4月,海外药企的一起常规收购案,让某内资药企A陷入了尴尬的处境。当时,外资药企B宣布收购C企业,代价是10亿美元首付款以及4亿美元的监管里程碑款。
而C唯一的管线引进自国内药企A,代价是,2500万美元首付款,以及研发及销售里程碑款10.25亿美元,此外还有实际年净销售额两位数比例的销售提成。
这意味着,不到半年时间,C赚足了差价。
“我们将其称为10亿美元的教训,其中的法律风险被忽略了,其中A企业的贡献无疑更大,完全有理由可以要求在分许可收入(sublicensing)的时候再分一杯羹,特别是短期内,比方说12个月内的分许可收入(sublicensing)。”袁黎明说。
而在本届年会-睿智医药联合主办的ADC领域分论坛上,睿智医药XDC和生物药研发总监梁贵合分享了偶联药物研发的现状以及如何在当前形势下高效快速地进行偶联药物研发。
近几年的药物研发行业存在两个趋势:一是每年的新活性药物发布依然保持明显的上升势头,二是药物研发活动呈现从西方向东方转移的趋势,表现在中国的新活性物质发布和R&D项目数都超过了全球总量的四分之一。
“而中国ADC的研发活动则超过了全球的一半。结合近两年的ADC出海热潮,说明了研发的高度国际化。药物研发机构需要从早期就瞄准全世界,既要考虑技术的国际先进性,也要瞄准全球市场。而具有国际合作能力的专业CRO就成了新药研发中不可或缺的合作方。”梁贵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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