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交警

近日

驾驶人吴某在开车变道时‍‍‍‍

与同向行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

吴某试图跟被撞车辆驾驶人私了‍‍‍‍‍‍

但最终还是“自曝”出酒后驾驶事实‍‍

怎么回事?

近日,清远交警接报称,清远清新区太平镇某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损坏。接到警情后,清远交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理。到达现场后,其中一名当事人吴某表示,事故不需要交警处理,两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然而,情急之下,吴某不小心“自曝”出酒驾的真相。

在听到吴某的“坦白”后,清远交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38mg/100ml,涉嫌醉驾驾驶。民警随即将吴某送医检测,经检测,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9.5mg/100ml,确认为醉酒驾驶。

经调查,事发当天11时许,吴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该路段行驶。当他向左变更车道时,碰撞到其左侧同向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事故发生后,吴某表示要私下协商解决,但对方司机还是报警了。

因醉酒驾驶,吴某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将面临罚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喝酒不开车 ‍‍

开车不喝酒

这句话想必大家都烂熟于心‍‍

如抱有侥幸心理

饮酒后开车上路

那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部分素材来源:清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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