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日讯 上交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终止对武汉长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利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上交所于2023年3月4日依法受理了长利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日前,长利新材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武汉长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报告》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武汉长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长利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长利新材从事玻璃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控股股东为长玻实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长玻实业直接持有公司20,628.4615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86.942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易乔木,易乔木直接持有公司210.00万股股份,通过长玻实业间接持有公司9,731.3299万股股份,通过武汉长旭、武汉长谦、武汉旭永三个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0.5654万股股份,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41.9018%。 

  长利新材原拟在上交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总数不超过7,91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长利新材原拟募集资金503,070.50万元,用于长利广西硅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长利北海研发中心项目、武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长利汉南玻璃加工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长利新材的保荐机构是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许梦燕、金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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