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李遂加油站因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被北京市顺义区应急管理局罚款1万元。

据公告内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李遂加油站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环境中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这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构成了违法行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李遂加油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被处以罚款1万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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