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7月23日讯 根据漳州市长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漳泰市监陈处字(2024)11号)显示,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对福建味飘香食品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2500元整。

据了解,福建味飘香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肉制品销售、糕点加工销售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06年05月10日,公司坐落在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陈巷镇港园工业区莲花路1号,法人是陈盛福,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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