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报复一下爬到我脚上咬我的蚂蚁,万万没想到我的冲动行为会引发山火,我真的很后悔!我知道自己错了!”卢某平在庭审中懊悔地说道。
近日,据贵州高院消息,荔波县人民法院在独山县上司镇公开开庭审理了卢某平失火罪一案。当天正值赶场天,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审理案件吸引了众多群众驻足旁听。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4日,被告人卢某平到山上采蕨菜时,不小心踩到蚂蚁窝,导致蚂蚁爬到其脚上,卢某平一气之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蚂蚁窝边上的枯草和干柴,想要焚烧蚂蚁窝。因天干风大,火势蔓延,引发了森林火灾。
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47.37公顷,属一般灌木林地,其中包括国家公益林地11.23公顷,地方公益林地36.14公顷。经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总额为1,416,953.95元,其中直接损失688,466.11元,间接损失728,487.84元。
裁判结果
荔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平因疏忽大意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47.37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卢某平的犯罪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鉴于卢某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卢某平有期徒刑八个月;责令被告人卢某平按照《独山县上司镇**村**组卢某平森林火灾地块复绿方案》于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补植复绿,并保证补种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以修复生态。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卢某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法官提醒
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一场对蚂蚁的报复,让被告人卢某平付出了自由的代价,法官在此提醒,进入山林时,严禁携带火种,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不仅要承担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贵州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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